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xj.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副科长王嬴中介绍,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3点变化需要注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恢复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不规范年报行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自主填报的经营性信息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
王嬴中提醒,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或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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