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最终因犯盗窃罪入狱获刑八个月。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
据悉,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间,汪某某驾驶三轮车先后三次深夜时分前往古田县凤埔乡、大桥镇等地盗窃他人废弃钢板24片、废旧塑料薄膜20袋、发电机一台,价值共计1535元。同年9月2日,汪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跃进路被古田县
公安局干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构成盗窃罪。汪某某有行政处罚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