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种“山寨食品”涉及的品种很多,除了模仿“大白兔”的“小白牛”、模仿“士力架”的“克力佳”之外,还有诸如:模仿“旺仔”的“王仔”、模仿“雪碧”的“云碧”、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等等,少说也有几十种。由于这些“山寨食品”的外包装、字体、字形等都与正品几乎一模一样,因而很多顾客都很难发现。加之,在各地农村,许多村民识字不多,对正品的和山寨的又知之不多,因而,在农村里,各种“山寨食品”很有市场。
因此,笔者以为,要谨防农村沦为“山寨食品”的倾销地,还需用“重典”。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的“巨额惩罚”,要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各种“山寨食品”。其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并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要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重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当然,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食品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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