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依照 依规维护、岗位职责法律规定 和 属地与分类管理紧密结合,以属地为主导 的标准,融合丽江市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清单》对各县市(区)党组、政府部门及41个地市级单位(企业)的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全方位整理和优化,并以明细方法全方位标准干固、逐一列举,合理防止义务双头、义务真空泵、义务模糊不清等状况出現,保证履行职责有根据、监管有着力点、追究责任有方位,使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可以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据统计,《职责清单》的下发执行,进一步理清了全省各个各相关部门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界限,加速产生党组、政府部门头领全局性,生态环境保护单位统一管控,相关部门、企业各尽其责,全社会发展密切配合的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能够更好地维护保养人民大众自然环境利益,促进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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