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强,男,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今年以来审结案件143件。先后主审了社会高度关注的致多名矿工死亡的“6.21矿难”案、致8名被害人死亡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某市原宣传部长王某某受贿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参与审理了魏某某、薛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某厅原副厅长黄某某受贿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主审的被告人范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
平顶山市法院“十大精品案件”,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被评为“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被
平顶山中院评为“十佳法官”“ 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