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带头制订实施意见。依据自治区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我区有关批复规定,财政局于2020年上半年度带头拟定了《呼和浩特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经征询各相关部门建议改动健全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以(呼政发〔2020〕14号)文档下发实行。二是机构进行摸排调研。依据《呼和浩特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市属国企各监督机构、各旗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对隶属国有制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进行了摸排调研,明确提出了合乎调拨标准的企业名录和拟调拨股份计划方案。三是搞好股份调拨评审。财政局机构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对各监督机构和旗区县(经济开发区)明确提出的公司国有制股份调拨计划方案开展评审。市本级现有春华供水公司开发设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4户公司合乎调拨标准。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科学研究根据后请示自治州审批确定。四是催促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经自治州审批确定,我区有春华供水公司开发设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以内4户市属国企归属于调拨范畴。依照工作中程序流程,财政局会与市人社厅、国有资本等单位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股权监督管理协议》,向各调拨公司下发了《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催促准时进行调拨国有制股份的內部步骤,申请办理公司产权年限和股权登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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