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建筑工程前期,为保工程进度而保工资到账的及时和顺利,工程结算或工程竣工的后期,常常会暴露出各类矛盾纠纷,导致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最后一笔工程款的长期“不落地”。由于建设资金有限,建筑领域垫资施工几成常态。部分建筑商垫资施工后,也会向各类分包公司赊账,而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公司,大多也会选择预先垫付工资的办法推进工程建设。而到了工程收尾、资金结算之时,开发商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公司就会纠纷频现,导致工程款延迟支付。正所谓“上头打架,下头遭殃”,处于关系链条末端的农民工,就成为迟迟拿不到薪酬的“牺牲品”。
劳有所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清欠农民工薪酬不能像“挤牙膏”,要“竹筒倒豆子”。从2004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到去年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家不乏欠薪治理的针对性文件。破除“尾款怪象”,关键是要政策真落地、法规长牙齿。这就需要在已有联合治理机制基础上的明确职责,做到“谁用工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相关部门要强化事前监管,落实分账管理、分账拨付办法,监督企业将劳务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现未分开、未按月支付等异常情况,就立即介入,调查问责,确保从源头降低欠薪风险。
规避“挤牙膏”清欠,农民工不能当看客。要抓住为期1年的仲裁时效期,一旦发现工资被拖欠情况,就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切实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依法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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