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控告,2011年至今,被告唐某合谋被告姚某、王某一同注资,在洛阳市前进路创立郑州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请托民间借款之名,从业不法暴利发放贷款主题活动,结伙多位社会发展闲暇工作人员构成职业要账团队,产生了以唐某为首要分子,姚某、王某、李某为核心成员,李某、林某、尚某、韩某、张某为积极主动参与者的黑势力犯罪团伙。期内,唐某数次结伙姚某、王某、李某指引要账队组员,到贷款人企业、家里,采用威协、吓唬、驱逐工作员、驻派要账队工作人员驻扎办公场地、追踪侵扰、堵路阻工、拉挂条幅、强制扣车、聘请老人到受害人企业躺卧侵扰等方法开展讨债,有机构地数次执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比较严重危害了他人的正常工作中、生产制造、日常生活纪律,导致较极端的社会影响。
检察系统觉得,被告唐某等8名被告个人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要求,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理应各自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开庭审理全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民事起诉书的控告,严苛依照开庭审理规定,围绕控告客观事实审讯了被告,并提供了有关直接证据,控辩彼此开展了充足质证,彼此开展了法庭辩论。公诉人发布了公诉建议,大部分报名参加该犯罪团伙的被告复庭投案自首、悔过。
因案件繁杂,此案将折期判决。
2020年是完成扫黑除恶扫恶三年历时总体目标的全面铺开。魏都区检察院紧随上级领导布署规定,围绕工作中重难点,严治从快从实推动,全力以赴促进扫黑除恶扫恶向深度发展趋势。
2020年4月份,全国扫黑办第九次大会举办之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严苛依照上级领导布署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照“清究竟、清整洁”的实际工作标准,广泛开展“六清”行動,进一步把扫黑除恶工作中做为“一把手”工程项目来抓,数次举办扫黑除恶工作中调度会,征求扫黑办专题讲座工作情况汇报,规定对过去申请办理的黑势力案子逐案开展查取,产生书面材料备查簿。对在办的涉黑案子严格监督,给予引导,依次举办检查官联席会、涉黑涉恶检查组大会,对案子的判定、直接证据逐案判断,确保了在办案子的成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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