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墙体广告 16日,吴春霞正在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和前夫的离婚诉讼时,被周口市公安局原沙南分局民警强行拖出法庭。经讯问,吴春霞因多次上访“扰乱单位秩序”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年7月26日晚,因为回绝在“不再上访”的确保书上签字,吴春霞被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和周口市公安局原沙南分局送至坐落新乡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132天的“被医治”后,吴春霞决议讨个说法。她申述河南省精神病院、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民事侵权。
法院判定办事处和医院侵略吴的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并补偿15万元。
状告警方强行送医违法,一审胜诉
民事侵权案胜诉后,吴春霞挑选持续维权。2012年10月9日,她将周口市公安局原沙南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承认警方强行送医行动违法。
一审法院以为,依据吴春霞陈说和有关民事判定书、河南省电视台的报导,足以确定周口市公安局原沙南分局参加了送其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进程。因 在民事判定中现已承认小桥办事处将吴送医医治存在差错,所以周口市公安局原沙南分局参加送吴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行动也存在差错,应当承认该行动违法。
二审确定
警方行动违法
被指定应诉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对该判定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7月18日,此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省高院以为,一审法院判定承认送医行动违法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