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深层次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充分运用地区人在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智能化中的关键功效,依照市委市政府布署规定,市人大常委认真梳理近些年地区法律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实践活动,融合“坚定信念、铭记重任”专题教育整改措施工作中,进一步变化思想意识,自主创新具体方法,立足于人监管职责,制订颁布了《西宁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明文规定西宁市制订的地方法规执行满一年和满三年时,由政策法规执行主管部门向市人大常委汇报执行状况,并对汇报的內容、汇报方法等做出了实际要求。
2020年年之内,市人大常委还将征求《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状况的汇报,充分运用人法律和监管稽查的管理职能,催促政策法规执行行政机关夯实法律依据,加强制度执行,推动法治建设,保证制订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不成空、不走形、不形变,获得需有的重视和遵照,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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