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对小伙陈某某某醉酒安全驾驶引起道路交通事故并谩骂施暴交警队一案做出裁定,被告陈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数罪,被被判拘留五个月,并罚款2000元。
2019年12月22日中午3时,陈某某某酒后驾车小轿车在县里内与满某某某安全驾驶的乳白色小汽车相碰,导致两辆车不一样水平损伤。收到满某某某的警报后,慈利县交警队公安民警赶来交通事故现场规定陈某某某开展抽血检查。陈某某某拒不配合,还欲逃出交通事故现场。被交警队阻止后,陈某某某与交警队产生拉扯,交警队接着便拨通救援电话。
民警出警后赶至当场,并在交警队的帮助下强制将陈某某某带至医院门诊开展抽血检查。抽血化验全过程中,陈某某某再度不配合,辱骂、语言威协稽查公安民警。被强制抽血化验后,陈某某某还用脚来踢打稽查公安民警。
经检测评定,陈某某某的血夜酒精含量为291mg/100ml,已达醉驾机动车辆规范。经交管部门评定,陈某某某应担负本安全事故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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