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严格遵守整合性两部制电价现行政策,现行政策实行期限内(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总计减少企业成本457.2万元;贯彻落实分阶段减少用电量成本费措施,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大工业生产、一般工业(高能耗领域以外)公司水电费按95%清算,全省总计退回特惠水电费6856.35万余元;认真落实“扣费不断供,免收税款滞纳金”现行政策,全省肺炎疫情期内客户扣费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给予全额的免减,全年度免减税款滞纳金约三十万元;贯彻落实分阶段减少涉农企业产运营成本现行政策,明确65个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公司、产业发展骨干企业,对于其在新农村建设的冷藏仓储物流设备用电量一部分,实行农业电费,每度电节省能源成本费0.064元;积极主动推动大客户参加立即买卖用电量,2020年共进行三批约290户准入条件工作中,全年度立即买卖用电量为48.六亿千瓦时,退款3.11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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