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伙陈某因诈骗罪,被石峰区人民法院依规被判刑期七个月,并罚款4000元。
据统计,陈某和受害人王某根据微信聊天了解。上年11月下旬,陈某和王某相聚在石峰区某餐馆碰面用餐。王某欣然同意,并邀约了盆友李某、叶某一起见面。用餐期内,陈某趁王某离去餐桌之机,悄悄开启王某放到排椅上的双肩背包,从包内的一个灰黑色钱包中盗得现钱8000汪义。
以后,四人又相聚去石峰区某KTV歌唱游戏娱乐,陈某用刚偷盗的现钱选购高端烟草和槟郎,还付款了包间费和零食费。在包间内歌唱全过程中,李某站起离开包间,陈某又将黑火伸到了李某的包包,但被王某发觉并劝阻。
王某发觉陈某的行为后,随后查验自身包内的钱财。发觉现钱失窃后,三人将陈某操纵,并向其索取失窃的财产。可是陈某死不承认偷盗客观事实,李某一行人便报了警。陈某这才口供了所述偷盗客观事实,所余脏款被讨回并归还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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