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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员职业荣誉感,宣传
乡村教员据守岗位、默默贡献的崇高肉体,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决议自2016年起组织展开“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员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
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员能够申报。
“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员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
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员。在岗和离退休教员均 归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逝世的不再颁发。在
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契合条件的也归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
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连续后继续从事
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兼并计 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员,学习完毕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离退休教员任教 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结合颁发。省教育厅请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审核经过人员的相关表格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员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