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在扩展对外开放、对外交往不时增加的状况下,中央政府签署涉外协议也越来越多。涉外 协议有助于中央政府树立稳定的对外交往协作关系,但也面临一些应战。19日,外交部条法司在
南京召开座谈会,就中央政府签署涉外协议问题停止调研。北京、
江苏、
广西等1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外办人员参与。
中央涉外协议涵盖了县及以上政府与外国中央政府签署的友好交流协议书和正式树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各级政府或部门与外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 要、协作意向书、项目合同、捐赠协议等。省外办有关担任人引见,作为开放大省,
江苏的中央涉外协议签署数位居中国中央政府涉外协议签署数的前列。从
江苏的 初步统计看,友好交流意向书和友好城市关系协议占了
江苏中央政府及部门签署的涉外协议中的61%。这类协议有较为标准的程序和文本格式。
“中央外事在我国总体外交中的重量越来越重。签署涉外协议是展开中央外事的一个重要手腕。”会议间隙,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在承受本报记者专访 时说。近年来,中央政府签署的涉外协议数量日渐增加,范畴也越来越宽,涉外协议内容触及经贸、农业、科技、人才等诸多方面。他表示,涉外协议真实记载了地 方政府对外活动和外事工作的开展成果,有助于中央政府树立对外协作关系,保证和促进中央外事工作的顺利展开。但是,中央政府签署涉外协议中也存在一些问 题,面临一些应战。
以前出台的中央涉外协议相关规则与中央外事工作的理论已有不相顺应的中央,座谈中代表倡议“恰当调整以前的文件中触及涉外协议的相关政策”。徐 宏以为,在坚持准绳的前提下,中央政府能够坚持恰当的灵敏性,积极探究。他提示,这些准绳应该牢牢坚持:一是中央政府没有对外缔结条约的权利。二是中央政 府外事活动应遵照“外交大权在中央”的中心准绳。此外,所签署的涉外协议应契合国度的总体外交政策,恪守中央关于中央外事工作的相关规则。
如何标准管理中央政府涉外协议的签署,尽早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性指导文件,是这次座谈会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据悉,北京市、
吉林省等一些省市已先 行先试。针对中央政府涉外协议质量不高、协议缺乏审核备案机制和监管跟踪机制的问题,省外办在2012年组织力气对中央政府涉外协议管理过程中容易呈现的 问题停止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