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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宗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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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11: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清远墙体广告

 2021年“3·15”国际性消费者权利日到来之际,广东清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依法查处的10宗市场管理行业违反规定经典案例,根据以案说法的方式,警告并正确引导经营人诚信遵纪守法运营,主动执行维护消费者权利义务。

   经典案例一

阳山县某加气站

市场销售不过关车配柴油机

被收走非法所得并处罚

2020年5月3日,阳山县某加气站根据“找油网”从广东东莞市某石油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3.60元/升的价钱购入车配柴油机12000升,以4元/升的价钱对外开放市场销售至6月29日,获得营业收入48000块和非法所得4113.6元。

 

期内,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于2020年5月8日机构对该批柴油机开展监管抽样检验,結果判断该批柴油机含硫量、苯系物、相对密度(20℃)不符GB19147-2016《车用柴油》规范和规定。


阳山县某加气站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组成了市场销售不符确保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的规范和规定的车配柴油机的个人行为。


2020年11月,阳山县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处罚48000元,收走非法所得4113.6元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车配柴油机因品质不符合规定和规定,尤其是不符环保等级指标值的,易导致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确立严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确保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的规范和规定的工业品。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要求,做出勒令终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商品,处以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商品金额额度等价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有非法所得的,处以收走非法所得;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经典案例二

 清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不过关防护口罩

被收走并按金额处罚


2020年6月29日,广东清远市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机构对清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一次性非医疗防尘口罩开展监管抽样检验。


经品质检验,该批号样版的所检过滤效率、安全防护实际效果新项目不符GB/T 32610-2016规范,判断整体不过关。


经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立案查处,清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总共生产制造该批号不过关的一次性非医疗防尘口罩138000个,扣减取样、內部应用总数,剩下134130个未市场销售,拟市场价格0.3元/个,金额4140零元。


清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组成市场销售不合规管理防护口罩个人行为。


2020年11月,清城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处罚、收走不过关的一次性非医疗防尘口罩134130个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防护口罩做为基本性安全防护的关键商品,关联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关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确立严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确保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的规范和规定的工业品。


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要求,做出勒令终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商品,处以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商品金额额度等价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有非法所得的,处以收走非法所得;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经典案例三

 清城区某粮油店

食用油黄曲霉菌超标准

被处罚并收走非法所得


2020年10月25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对清城区某粮油店生产制造的土榨食用油开展了监管抽样检验,检测結果判断该批号食用油的黄曲霉菌B1不符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研,该粮油店总共生产制造该批号土榨食用油150升,市场销售额度1800元,获得非法所得300元。


清城区某粮油店的个人行为违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要求,组成了生产制造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土榨食用油等植物油的个人行为。


2021年2月,清城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处罚15000元,收走非法所得300元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食品生产生产加工小型加工厂,尤其是当地特点的土榨食用油领域,理应就采购供应、原材料工程验收、加料等原材料操纵和生产制造工艺流程、机器设备、存储、包裝等生产制造重要环节操纵严格监督,确保所生产制造的食品类合乎食品卫生安全规范。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确立严禁食品类小型加工厂生产制造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土榨食用油等植物油。


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收走非法所得和违反规定生产制造的食品类及其用以违反规定生产制造的专用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件;违反规定生产制造的食品类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处罚;金额一万元之上的,处以额度十倍之上二十倍下列处罚;情节恶劣的,注销食品类小型加工厂登记证书;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经典案例四

清新区太和镇某口腔医院

应用到期医疗机械

被收走并处罚2万元


2020年4月20日,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规对清新区太和镇某口腔医院开展查验,在门诊所工作中区域内发觉待应用7盒一次性使用牙科器械盒允差生产制造日期是2017年08月01日,有效期限为2年,已显著超出有效期限264天。


清新区太和镇某口腔医院的个人行为违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要求,组成了应用到期医疗机械的个人行为。


2020年6月,清新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收走到期的一次性使用牙科器械盒7盒,处罚20000元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医疗机械应用企业购入医疗机械,理应检查供应者的资质证书和医疗机械的达标证明材料,创建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并理应依照产品手册的规定定期维护医疗机械,确保应用品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械应用企业不可应用未依规申请注册、无达标证明材料及其到期、无效、取代的医疗机械。


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收走违反规定应用的医疗机械;违反规定应用的医疗机械金额额度不够一万元的,处以2万元之上五万元下列处罚;金额额度一万元之上的,处以金额额度5倍之上10倍下列处罚等行政许可。



经典案例五

连山某店铺

市场销售“三无”医用外科口罩

被勒令停销并处罚2.五万元


2020年1月2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据人民群众署名举报,在某县某店铺发觉8300个外包装盒标志为“FACE  MASK”“SURGICAL DISPOSABLE”等“三无”医用外科口罩。

 

该店铺的个人行为违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组成了运营使用说明和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械的违纪行为。

 

2020年3月,连山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马上终止运营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械,处罚25000元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内,为了更好地避免 肺炎疫情外扩散及互相感染,防护口罩是做为顾客及人民群众最重要、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一,因此防护口罩的产品质量难题及安全防护实际效果立即危害着众多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性及其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可否获得合理确保的关键要素。凡在中华共和国地区市场销售、应用的医疗机械,理应合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对运营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材的违纪行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勒令经营人纠正,处一万元之上三万元下列处罚;情节恶劣的,勒令停工暂停营业,直到由原颁证单位注销医疗机械生产许可、医疗机械许可证。


 

经典案例六

连州市某医院门诊

应用劣药被收走并处罚一万多元化


2020年6月8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据群众的举报,在连州市某医院门诊发觉的9瓶“花红片”已超出有效期限。


核查,连州市某医院门诊购入该批“花红片”62瓶,有效期限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29日和2020年5月31日,连州市某医院门诊仍将到期的“花红片”各开给一名病人应用了共84片。


医院门诊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要求,组成了应用劣药的个人行为。


2020年10月,连州市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收走“花红片”9瓶、罚没款100029.34元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超出有效期限的药物为劣药。定点医疗机构购入药物,理应创建并实行拿货查验工程验收规章制度,验证药物达标证实和别的标志,保证 药品安全;不符合要求规定的药物,不可购入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已确立严禁应用劣药。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要求,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药物和非法所得,处以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药物金额额度十倍之上二十倍下列的处罚;违反规定生产制造、批發的药物金额额度不够十万元的,按十万元测算,违反规定零售的药物金额额度不够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测算;情节恶劣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责任人有医疗服务工作人员执业证书的,还理应注销执业证书。


 

经典案例七

阳山县某购物广场

市场销售仿冒专利技术 被勒令整顿、停销


2020年9月10日,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规对阳山县某购物广场开展查验时,发觉其从广东佛山南海区江南小商品城伟隆百货商店购入的5盒海狮牌除湿剂标明的专利号ZL200820005698.6,经查证是归属于仿冒的专利号,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对其个人行为开展了立案查处。


阳山县某购物广场的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组成了仿冒专利权的个人行为。


2020年10月,阳山县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并马上终止市场销售海狮牌除湿剂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未被授于专利的商品或是其包裝上标明专利权标志,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或是停止后再次在商品或是其包裝上标明专利权标志,或是未经审批同意在商品或是包装设计上标明别人的专利号等个人行为均归属于仿冒专利权的个人行为。


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要求,行政强制执行并予公示,收走非法所得,能够处以非法所得四倍下列的处罚;沒有非法所得的,能够处二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另外,违法者还需依规担负法律责任。

 

 

经典案例八

英德市潘某某某

私自应用地理标志产品名字及专用型标示

被收走并处罚


2020年11月11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潘某某某设立的绿茗香茶行开展查验,发觉其店内的销售架子上拟应用的荼叶空罐外包装盒上印着“中华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商品英德红茶”的字眼及专用型标示、17个空罐外包装盒上印着“中华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商品全国各地十大绿色生态产茶地县”的字眼及专用型标示。


核查,其应用地理标志产品商品专用型标示没经申请办理和审批达标申请注册备案。潘某某某的个人行为违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组成了私自应用地理标志产品名字及专用型标示的个人行为。


2020年12月,英德市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其做出收走违反规定空茶叶盒18个并惩处处罚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地理标志产品商品原产地范畴内的经营者应用地理标志产品商品专用型标示,应向本地质监局或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提交申请,经省部级质监局或直属机关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审批,并经我国质检总局核查达标申请注册备案后,发布消息,经营者就可以在其商品上应用地理标志产品商品专用型标示,得到地理标志产品商品维护。


对私自应用地理标志产品名字及专用型标示经营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许可。


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确立,仿冒商品原产地的,仿冒或是冒充别人企业名、生产地的,仿冒或是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的,行政强制执行,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商品,处以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商品金额额度等价下列的处罚;有非法所得的,处以收走非法所得;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经典案例九

连南高某某某

网上销售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涉刑被立案调查


连南瑶族自治县高某某某2017年起在连南县城设立日用品产品购销部,自2018年起愿意其侄子李某某运用其购销部《营业执照》在“阿里巴巴1688”平台注册为vip会员,设立店铺,从业“植雅”美白牙膏互联网销售。


截至2020年3月3日,该店铺共卖出“植雅”美白牙膏122526支,成交额33.8418万余元。


经注册商标人李锦记健康食品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检举及证实,其互联网销售的“植雅”美白牙膏是仿冒该企业商标注册和冒充该企业企业名、生产地的商品。


2020年3月24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依规依法查处其个人行为。因高某某某的个人行为合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起诉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要求,已涉刑,案子于2020年4月26日转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以案说法】

没经注册商标人的批准,在同一种产品上应用两者之间商标注册同样的商标logo、市场销售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个人行为均属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个人行为。


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解决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时,评定侵权责任创立的,勒令马上终止侵权责任,收走、消毁侵权行为产品和关键用以生产制造侵权行为产品、仿冒商标注册标志的专用工具,违反规定营业额五万元之上的,能够处违反规定营业额五倍下列的处罚,沒有违反规定营业额或是违反规定营业额不够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余元下列的处罚。涉刑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市场销售明知道是仿冒商标注册的产品,做到市场销售额度在五万元之上的或是并未市场销售但金额额度在十五万元之上的或是市场销售额度不满意五万元但已市场销售额度与并未市场销售的金额额度累计在十五万元之上等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侦查起诉,追责刑事处罚。

 

 

经典案例十

佛冈某家具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应用没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

被勒令停用并处罚


2020年11月9日,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对某县某家具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查验,发觉该企业自2020年7月底起,一直在应用未经许可达标的电动叉车开展生产制造工作。


该企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要求,组成应用没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的违纪行为。


2021年一月,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要求,对该企业做出勒令停用未经许可的电动叉车,处罚30000元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安全工作,防止特种设备安全安全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是公司生产安全的监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要求,没经定期检验或是检测不过关的特种设备安全,不可再次应用。对违反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应用企业作勒令停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处三万元之上三十万元下列处罚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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