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水利枢纽堤坝安全工作,依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大坝责任人履职行为的通知》(内船运管﹝2020﹞27号)等规定,我盟贯彻落实了以地区行政部门长官责任制为关键的2020年水利枢纽堤坝安全性责任者和防洪责任者,现将责任者名册给予发布(详见附件)。
水利枢纽堤坝各个责任者要按要求进一步履行职责,因工作中产生变化的,要立即开展调节。各旗县市水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依照等级分类承担的标准,对主管机关内的水利枢纽堤坝责任者根据下发宣布文档开展确立,并在报刊、电视机、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开展公示,另外在水利枢纽堤坝显著部位开设责任牌,接纳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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