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居住人口达三百万之上的大城市有30个
依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市区居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现阶段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在其中,市区居住人口三百万之上五百万下列的大城市为大都市(Ⅰ型),市区居住人口五百万之上1000万下列的大城市为超大城市;市区居住人口1000万之上的大城市为特大城市。换句话说,除超大型、超大城市和一部分大都市外,其他大城市将全方位放宽落户口限定。
据《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信息,截至2019年末,全国各地市区居住人口三百万之上的大都市、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做到30座。在其中,特大城市包含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6座大城市,超大城市包含东莞市、武汉市、成都市、杭州市、南京市、郑州市、西安市、济南市、沈阳市、青岛市10座大城市。大都市(Ⅰ型)包含哈尔滨市、长春市、大连市、合肥市、昆明市、太原市、长沙市、苏州市、南宁市、乌鲁木齐市、石家庄市、厦门市、宁波市、福州市14座大城市。
大城市入户条件要对租买房者同等对待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还确立,促进入城学生就业日常生活5年之上和全家老小迁移的农牧业迁移人口数量和城乡平稳学生就业日常生活的新一代务工者、乡村学员升学考试和参军入伍入城的人口数量等关键群体方便快捷落户口。大城市入户条件要对租买房者同等对待,容许租房子居住人口在公共性户籍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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