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主一定要注意!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主一定要注意!
4月16日起,
桂林市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時间拥有调节,原下午12:30-14:30行驶时间段撤销。
2020年10月12日,
桂林市派出所交警大队公布了《关于对
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从2021年4月16日起,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行驶要求进到二环节,实际要求以下: 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内: 1、普陀区路-德森北二路-北极圈城市广场街口-环成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龙都高架桥-德森西一路-环城北三路-八中街口-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桂磨街口-七星路-三里店街口一线(没有)之内地区路面,7:30-19:30严禁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 2、
中山北路北极圈城市广场至
中山南路
上海路高架桥一线,24小时严禁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驶。北门桥街口、雉新路与
中山南路交叉路口、
中山北路与
中山市中单凤东路交叉路口物品方位,19:30-隔日7:30容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穿行车。 3、新世纪大道北-新世纪南街-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顺路-宏谋大路一线(没有)之内地区路面,7:30-19:30严禁电动三轮车、汽柴油三轮
摩托车、电动四轮车行驶。 4、旧城区汽柴油三轮
摩托车实行原来行驶要求。 法律依据:(一)安全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标志的時间内行车的,处罚200元。 (二)未获得机动车辆驾照驶车的,处200元之上2000元下列处罚,能够 处以15日下列拘押。 (三)安全驾驶未悬架车牌机动车辆的,处罚200元,记12分。 (四)安全驾驶无商业保险机动车辆的,处按照要求购买保险最少义务额度应交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处罚。 (五)安全驾驶与准驾不符合机动车辆的,处罚200元,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