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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设置搜索关键词 公司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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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01: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株洲墙体广告


 根据百度搜索引擎检索自身的企业,得到的結果都是另一家企业。近日,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裁定了我区第一例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

据统计,上诉人某新公司成立于2004年,被告某A公司成立于2017年。俩家企业均坐落于我区,且主要经营的业务均为热交换器等热力设备、冷却器机器设备等。某新企业于2009年在第11类热力设备、冷却器机器设备等申请办理申请注册了 某新 商标logo,该商标logo于2017年得到湖南知名商标头衔。另外历经某新企业很多年的营销推广,以上知名品牌在热力设备、冷却器机器设备等行业得到一定的名气,有关业务流程覆盖全国。

上年7月,某新企业偶然发现,根据某互联网百度搜索引擎检索 株洲市某新 株洲市某新实业公司 株洲市某新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等文本时,百度搜索会表明为 湖南省某A传热实业公司 湖南省某A传热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搜索网页即进到某A企业的官网。原先,某A企业在申请注册帐户时,将关键词搜索设定为 株洲市某新 株洲市某新实业公司 株洲市某新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过后,为维护保养利益,某新企业向市中级法院提到起诉,要求诉请某A企业道歉、清除危害,并赔付财产损失及有效消费者维权花费。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原、被告企业主要经营的业务基本上重叠,存有竞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经营人私自应用别人有一定危害的企业名字,让人误以为是别人产品或是与别人存有特殊联络,造成搞混的,组成知识产权侵权。因而,被告的个人行为组成知识产权侵权,理应担负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遂依规裁定某A企业赔付某新企业财产损失3.五万元。

据此案筹办审判长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人在生产运营主题活动中,理应遵照同意、公平、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标准,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在网址的百度搜索引擎中,经营人私自应用别人有一定危害的企业名字,使有关群众造成搞混错认的,具体是运用别人公司的名气,做到宣传策划和推广自己的目地,组成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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