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公司经营管理科副科长,运用职位便捷,侵吞企业资产3729490.39元,金额较大!4月2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电视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获知,前不久,芜湖市经济发展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期二年六个月;勒令被告吴某某某退还遇害企业安徽省鑫鸿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被侵吞的资产RMB3729490.39元。
公文表明,被告吴某某某,男,汉族人,1971年出世,高中文化,原安徽鑫鸿电缆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管理科副科长。
经案件审理查清,被告吴某某某于2008年7月2日被鑫鸿企业任职为运营管理科副科长,2019年10月8日被企业免除副科长职位。企业依照渠道销售特性分成银行对公业务和本人业务流程,企业对应收帐款顾客和进行本人业务流程的销售员推行信用额度和授信额度限期管理方法。本人业务流程企业对销售员开展授信额度,借款按月结算,业务流程经办人员担负资产风险性;银行对公业务对顾客开展授信额度,借款依照合同书承诺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科承担企业银行对公业务,2016年6月至2019年8月,吴某某某承担企业银行对公业务进行。
自2016年8月至今,被告吴某某某在无做本人业务流程管理权限的状况下,根据挂证在该企业销售员金某、蔡某、圣杰户下经办人员本人业务流程(在其中挂证在金某户下的一部分业务流程,金某又挂证在企业销售员万某、李某户下)的职位便捷,吴某某某将该企业商品销售给芜湖市一五金电器批发点王某、邹某、戴某以及他企业或本人,王某等将一部分借款付款至吴某某某本人银行帐户或微信账户后,吴某某某将本应上交企业的借款2599489.84元挪作本人应用,用以还款本身借款、买彩票等。
被告吴某某某经办人员的银行对公业务中,业务流程顾客科电企业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依次付款了6854029.05元借款至鑫鸿企业账户,吴某某某挑唆企业销售员金某和李某依次将科电企业资金回笼中的2030000.55元,领取为吴某某某挂证在金某和刘成岗户下经办人员本人业务流程的资金回笼款。为遮盖其侵吞企业资产的客观事实,吴某某某授权委托科电企业经理朱某帮助根据科电企业对公账户多转借款至鑫鸿企业账户走账,以抵冲其侵吞企业的借款。
截止事发,被告吴某某某并未偿还侵吞的鑫鸿企业借款总共3729490.39元。2020年7月27日,被告吴某某某经审理案件行政机关电话通知归案接受组织调查。
安徽省芜湖经济发展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吴某某某运用出任鑫鸿企业运营管理副科长的职位便捷,侵吞本企业资产3729490.39元用以本人应用,金额较大,其个人行为已触犯刑律,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吴某某某经审理案件行政机关电话通知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刑,系投案自首,依规从宽惩罚;同意认罪认罚,依规亦从宽惩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做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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