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罗先生拿着一份“判决”影印件赶到慈溪法院,了解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事宜。可工作员查看后,并沒有寻找相关这一份“判决”的一切信息内容。再细心一看,尽管“判决”上面有人民法院章,但写作文件格式与一切正常的判决不一样,在其中释法知理和裁定一部分也是句子堵塞、简单不光滑。这造成了工作员的高宽比当心。
细细地了解下,罗先生称,这一份“判决”影印件是以一名陆姓刑事辩护律师处取得的。一年前,罗先生因讨要室内装修款,授权委托“陆刑事辩护律师”帮助请律师打官司,因此付款了5000元。之后接近一年時间,“陆刑事辩护律师”相继根据微信给罗先生推送了开庭审理法院传票、判决等法院文书,罗先生也一直觉得案件在一切正常起诉全过程中。之后获知案子申诉成功,他就找“陆刑事辩护律师”拿了“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掌握状况后,人民法院工作员马上将这事汇报。经与司法局核查,并沒有该名陆姓刑事辩护律师的从业信息内容,遂向公安部门举报。
同一年3月,警察将“陆刑事辩护律师”抓捕。核查,“陆刑事辩护律师”原名陆某某某,38岁,很多年前曾在律所实习,后开设了一家法律咨询服务组织 ,出示裁判文书代笔、法律咨询服务等服务项目。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陆某某某仿冒刑事辩护律师真实身份,依次从包含罗先生以内的4名受害人处骗领律师费、律师代理费3.七万汪义,这种货款被陆某某某用以还花呗、透支卡及平时花销。期间,每每受害人了解案子进度时,陆某某某便会仿冒传票、判决等公文敷衍了事。为了更好地让“戏”更真实,他还从在网上找来律师证相片,用PS技术性制做成假的律师证用于骗领受害人信赖。
案发前,陆某某某退还4名受害人所有账款。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陆某某某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选用仿冒党政机关公文、有效证件的方式,编造客观事实、瞒报实情,数次骗领他财物,金额较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诈骗罪。
“聘用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到靠谱的法律事务所,确定刑事辩护律师是不是拥有合理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按靠谱办理手续签署授权委托合同书。要当心这些自称为 有关系 ,满嘴 夸下海口 ,或是规定 掏钱打线关联 的 刑事辩护律师 ,严防落入圈套!”审判长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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