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川观电视记者从攀枝花东区人民检察院获知,贵院前不久开庭审判攀枝花市第一例不法操纵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案,19名被告均被被判刑期并罚款,在其中两位硕士研究生、多位专科本科以上学历的被告做为从犯。
据统计,从2013年逐渐,被告林某祥、林某鼎、郭某阳依次合谋别的被告,根据将恶意代码嵌入手机上的方法,对别人手机上执行不法操纵,并在已被控制的手机上中陆续进行升值定阅、短信验证码提取、群发短信等业务流程不法牟取暴利。
案子查获后,追捕嫌疑人19名,起获很多后台管理网络服务器数据信息,扣留异常手机上20000多部。全部刑事犯罪涉及到被害手机上达上百万部,涉案人员额度达两亿汪义。被害目标诸多,剧情尤其比较严重,组成不法操纵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罪。
最后,被判林某祥刑期六年,并罚款RMB三百万元;被判被告林某鼎刑期三年八个月,并罚款RMB六十万余元;被判被告郭某阳刑期四年二个月,并罚款RMB一百万元。别的被告被被判刑期10个月至四年不一,罚款5000元至80万元不一。总计罚款达1029万余元。
除此之外,审理案件行政机关扣留手机22673部、美金5000元;19名被告总计退缴非法所得2396.11万余元,所有上缴国库。
案子中两位硕士学历被告明知道别人从业不法控制手机的主题活动,仍协助执行嵌入木马病毒的个人行为,在其中,唐某被被判刑期2年六个月,并罚款RMB三十万元;殷某华被被判刑期二年,判缓三年,并罚款RMB8500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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