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派出所江垭民警收到人民群众匿名举报信:该地有些人栽种罂粟花。经公安民警调研确定,田里所栽种的冰毒原绿色植物罂粟花系村中一中年女人不法栽种,经核对有40株,并现场给予清除。
依据调研的状况,江垭民警对因涉嫌不法栽种罂粟花的该名女性栽种罂粟花的个人行为已立案查处,并依规开展进一步解决。
从现有的新闻报导看,许多人民群众对栽种冰毒原绿色植物存有不正确认知能力,例如“少种点不违反规定”“栽种罂粟花小苗不违反规定”等。但实际上,冰毒原植物种一株就是违反规定。融合这类状况,江垭公安局还走村入户,深层次田间,对广大干群进行毒品知识主题教育,提高管辖区党群干群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要求,不法栽种罂粟花不满意五百株或是别的小量冰毒原绿色植物的,处十日之上十五日下列拘押, 能够 处以三千元下列处罚;剧情比较轻的,处五日下列拘押或是五百元下列处罚。在完善前自主清除的, 未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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