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江苏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苏
医疗保险发〔2020〕73号)、《
江苏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省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 的通知》(苏
医疗保险发〔2020〕76号)、《关于印发 镇江市
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镇
医疗保险〔2019〕85号)规定,经审理申请办理、原材料评审、调查确定、团体交涉等步骤和法定条件公示公告(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4日),共有1家定点
医疗机构和21家零售药房合乎 两定 申请标准。现对新列入医
保定点
医院的有关组织 名册给予公示。
镇江市医保股票基金管理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