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回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支配权人的名字变动要递交下列原材料:1.不动产权申请表格、申请者身份证件(核实正本);2.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产生变动的原材料(正本):产权人名字产生变化的,递交派出所户口单位出示的原材料或居民户口簿曾经用过的原材料(若房产有质押的,要递交质权人愿意申请办理变动的书面形式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备案的实际事项,可拨通0774-6029975或到市不动产权管理中心当场资询。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