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人大常委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记者招待会。
广西新闻网南宁市5月27日讯(新闻记者 陈先怡)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下面通称《条例》)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三次大会第二次全会精神决议根据。自治州人大常委举办记者招待会,公布《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宣布实施,2008年11月28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另外废除。
《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各自为通则、中医药学服务项目、中药材维护与产业发展规划、人才的培养与自主创新、承传维护与文化传媒、保障体系、法律依据及其附录。
《条例》确立了其法律目地、法律根据、应用领域和工作原则,注重壮药业、瑶药业等少数名族药业是中医药学的关键构成部分,要求政府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另外,《条例》还对中医药学服务项目、中药材维护与产业发展规划、人才的培养与自主创新、承传维护与文化传媒、保障体系、法律依据等层面做出了明文规定。
据了解,中医药学在疾病防治、疾病治疗和恢复等层面具备与众不同优点,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中医药学在解决呼吸道传染病中充分发挥了关键功效。伴随着我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趋势,2008年11月28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与新时期进一步发展趋势好中医药学工作的规定早已存有一定的差别,不会再融入进一步发掘我区丰富多彩的中医药学資源的必须。新版本《条例》的颁布,针对推动身心健康广西建设,承传和发扬中药文化,确保和推动中医药学工作发展趋势,发掘我区中医药学区位优势,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学在救死扶伤等层面的与众不同优点具备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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