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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宝马男酒驾撞车朋友顶包 二人因骗保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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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8日 03: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开宝马车的男子酒驾出车祸,担忧不能赔偿,叫朋友顶包到保险公司索赔,谁知东窗事发。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周某、易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刑。
  2015年11月2日清晨,周某与朋友在湘潭市雨湖区酒吧喝酒后,周某开着牌号为湘B99XXX的宝马小轿车,在经过湘潭市建立北路延长铁路桥时,一头撞上了路基,宝马车受损严重。
  周某担忧本人酒后开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立马打电话给了好友易某,请他来现场帮助,两人串通好,称是易某开车出的车祸,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请勘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调查了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报损驾驶人与视频中的驾驶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拒赔。
  湘B99XXX号宝马车经定点4S店肯定的事故理赔保险金71519.01元。经湘潭市潭州司法审定所司法审定,修复金额为62002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之母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放弃“索赔声明”,该公司出具了对两被告人的体谅书。
  法 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周某、易某串通虚拟理赔事实,骗取保险金额数额宏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立功,在共同立功 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得逞,系立功得逞,依法能够对比既遂犯减轻处分。案发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依法能够 从轻处分。依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价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在所寓居的当地没有严重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周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六个月,宣布缓刑三年,并处分金二万元。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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