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2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桂林一男子罗某在没有办理收、养、售鹦鹉类动物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在桂林市七星区花鸟市场流动摊点收购10几只鹦鹉,想着自己饲养一段时间,待鸟儿们长大后再出售获利。
其中,以3000元价格购买了非洲灰鹦鹉幼鸟1只、以800元价格购买了太阳锥尾鹦鹉幼鸟4只、以1000元价格购买和尚鹦鹉幼鸟5只、还花了3500 元买了亚历山大鹦鹉幼鸟7只。之后,罗某被桂林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公诉人:经鉴定,非洲灰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动物,其余鹦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这些鹦鹉已被送往桂林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记者了解到,罗某收购的鹦鹉中,非洲灰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明确规定禁止国际性交易,可能导致灭绝的动物之一。2012年为易危,2016年升级为濒危,该物种说话能力强,特别聪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即使为人工饲养的非洲灰鹦鹉,也必须经过林业部门的许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一审审理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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