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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有章可循——解读《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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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04: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钦州墙体广告

 4月27日,《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人居环境改善,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于2021年4月13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就如何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报记者邀请市垃圾分类办工作专班业务组组长巫秋莹做详细解读。

分类处置 循序渐进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什么原则?各级各部门分工如何?要相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针对《办法》中涉及的工作统领思想和原则,巫秋莹介绍道,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分类处置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办法》中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对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分工。其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分类标准 通俗易懂

一颗果核、一张废纸巾、一个空塑料瓶……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废弃物,那么哪些类型的垃圾算是生活垃圾呢?

记者了解到,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巫秋莹表示,我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和血压计,废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回收 减少浪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办法》中指出,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处置;

有害垃圾应该投放至有害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有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将大批量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有厨余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在厨余垃圾中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

其他垃圾投放至有其他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

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回收;

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另外,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强化监督 规范管理

针对如何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办法》特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动物尸体,以及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办法》中的第十五至二十条,主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规范,同时对错误投放生活垃圾的后续管理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源头减量的原则和要求,限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等。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主要明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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