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三步
“参保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一步要先备案,这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据介绍,参保者需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随后进行第二步,选择居住地市或者转诊地市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步即可扫医保电子凭证或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就医。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青海医保APP、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激活。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可在省内各定点医院和药店扫码支付费用,也可以全国通用。
哪些人可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据介绍,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省外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居住生活且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工作、务工、学习且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此外,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零售药店购药、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等所有医疗服务。“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目前开通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诊相关业务暂未开通。”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特慢病门诊将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据了解,为适应人员流动,我省于2017年开始实施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稳步推进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稳步推进全省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年2月1日,我省开通省直机关及青南地区和海西、海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开通西宁、海东、海南三个市州职工医保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同步开通省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争取年底前开通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等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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