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次,数量约为0.37克,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7.65克;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次,数量约为3.41克,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被告人早某贩卖毒品鸦片约920.56克,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早某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以来,腾冲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24件27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涉毒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提高惩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滋生和蔓延,维护了腾冲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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