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墙体广告 许多老人为了防止日后子女纷争写下遗言,以为百年之后,再无纷争。但是适得其反,一些自书遗言因书写不标准而招致无效,老人的一场心血也就付诸东流。近日,市中院审结了一同因继承引发的房产纠葛案件,原因就在于老人立下的多份遗言均不靠谱。
何女士兄妹5人其父何老先生于2012年逝世,在我市留有一套房产,该房产系何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富。何父生前就该房产的归属立了两份遗 嘱,一份系其亲笔书写,但未有签名;另一份是何老先生与何女士的母亲林某亲笔签名的打印遗言。此外,还有何女士的姐姐和三哥在打印遗言复印件签名的遗言一 份。林某、姐姐和三哥均认可该两份遗言系何父所立,并表示该房产应由何女士继承;但是,大哥、二哥则主张应当依照法定继承。
2015年年底,在大哥、二哥拒不配合,招致何女士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何女士将这两位哥哥告上了法庭。手持多份遗言,何女士原本自信 满满,但是一审居然败诉了。一审法院以为,公民订立遗言需契合法定方式要件。手写遗言无签名及落款时间,不契合自书遗言的方式要件,打印遗言短少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方式要件,第三份遗言由姐姐和三哥签名的,这两人系继承人,并不是遗言见证人的适格主体。据此,认定何女士提交的 遗言均不契合法定方式,应属无效,遂判决按法定继承。
接到一审讯决后,不只何女士不服气,连林某都以为,房子就是要给小女儿的,法定继承违犯了他们老夫妻的真实意愿。
今年5月,何女士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以为,何父亲笔书写的遗言和打印遗言中关于房屋的处置,内容明白,意义表示分歧,构成了一 个整体,可以互相印证,契合自书遗言的法律要件,合法有效,将房屋留给何女士是何父的真实意义表示,遂支持了何女士的上诉恳求,判决房屋按遗言继承,即何 老先生的份额由何女士继承。
在理想生活中,遗产纠葛并不少见。那么,关于遗产终究应该怎样处分,哪些人能够继承,遗言终究应该怎样立才契合法律规则、才会被认定有效, 何女士的代理律师、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许莉律师倡议:假如财富有相关的权属证书,则最好做个公证遗言;假如财富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立遗言人又有书写才能, 则可亲笔书写一份遗言,签名并注明日期,法律上称之为自书遗言;假如立遗言人没有书写才能,则可立代书遗言或录音遗言,代书遗言或录音遗言需求有两个以上 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代书遗言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为书写遗言,并与立遗言人和其他见证人一同签名,注明日期。假如市民对立遗言有疑问,可先咨询法律人 士,以免由于不理解法律规则,招致所立遗言无效、违犯立遗言人的真实意愿处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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