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市民赵女士想不通,明明在银行监控录像上看到了拿走本人
手机的人,但银行回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警方也不立案。这该怎样办呢?
失主:看视频锁定拿
手机男子
7 月28日晚8时40分许,赵女士在榕青无界小区左近一家银行的ATM机上操作。完毕后,她将iPhone6s忘到了ATM机的操作台上。约10分钟后,发 现遗忘
手机的赵女士匆匆返回该网点,但
手机曾经不见了。赵女士用爱人的
手机拨通本人的电话后,电话仅响了一声,就被挂断,她认识到
手机应该是被他人拿走 了。
7月29日一早,赵女士从该银行的监控视频中,查看到了本人
手机丧失时的视频。“在视频中,我看到一名30岁左右、身穿背心的平头男性,他在我放
手机的那台ATM机操作后,拿着我的
手机,转移到另一台ATM机上操作,之后拿着
手机分开。”
但当赵女士提出让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男子的信息时,却遭到回绝。随后,她前往
公安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报案,民警称
手机是她本人丢失的,无法立案。
律师:银行、
公安机关都应辅佐
赵女士以为,她经过视频已锁定了拿走
手机的人,银行和民警为何不能帮本人一把,提供一些信息,或许丧失的
手机还能找回来。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络到银行的一位担任人,传达了赵女士的诉求,但该担任人称,赵女士提出的查询拿走
手机男子的个人信息目前无法完成,假如是警方来调取,或者起诉后让法院调取,银行会尽量配合。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说,赵女士与拿走
手机的男子都是该银行的客户,赵女士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丢失
手机,拿走
手机者涉嫌违法,银行有义务向特定权益人或司法机关提供侵占人的信息,或主意向
公安机关检举不法行为。假如银行回绝提供,赵女士可起诉银行,请求提供信息。
他同时表示,“视频中拿走
手机的男子已构成侵占罪,虽然这属于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即便不立案,也应本着为人民效劳的理念,从银行调取视频,辅佐当事人联络拿走
手机者,为当事人进一步维权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