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400-6060-805
核心竞争力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或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360481140189),收回的理由是: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规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