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7月10日(含10日)以来由江苏省南京市,7月11日(含11日)以来由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7月14日(含14日)以来由辽宁省沈阳市,7月18日(含18日)以来由四川省绵阳市,7月24日(含24日)以来由四川省泸州市,7月17日(含17日)以来由湖南省张家界市,7月23日(含23日)以来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7月24日(含24日)以来由贵州省铜仁机场,7月27日(含27日)由四川省成都市进入景洪市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主动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共同生活、工作等人员身体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以上部门报告。
二、如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景洪市前需主动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组)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返景洪市后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机场、客运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必须实行扫码亮码(扫“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发现有第一条所列地区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向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
四、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尽快预约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的风险,共筑免疫屏障。
六、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安全社交距离。
七、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691-3069907、30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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