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交往一月就结婚不到一年又分手 子随母姓母养父仍应“买单”

交往一月就结婚不到一年又分手 子随母姓母养父仍应“买单”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7月29日 04: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墙体广告

    江西墙体广告 小孩初生,本应是其乐融融的一家,却由于豪情不好以及孩子姓氏风云而四分五裂。7月28日,我国江西网记者得悉,南丰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定小孩归女方黄某抚育,男方陈某须承担小孩抚育费。
  据介绍,2015年4月,宜黄男子陈某与女子黄某甲经人相识,往来1个月后便举行了断婚仪式,同年6月22日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次年2月20日生孩后代儿。依据医院有关规定,出世证明应在小孩出世后一个月以内处理并取好名字。
  女方黄某因长期无法联系到陈某,便将女儿取名为黄某某,随了自个的姓氏。黄某并因两边相识时间短、缺少了解、豪情基础薄弱为由,将陈某诉至法 院,请求离婚,小孩由自个抚育,陈某承担抚育费。庭审过程中,陈某以为两边豪情破裂,赞同离婚,小孩由黄某抚育,但表明因小孩随了黄某的姓氏,遂不愿意承 担小孩抚育费。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豪情破裂,准予离婚,小孩由黄某抚育。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后代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后代,另一方应当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陈某以姓氏不随自个为由拒付抚育费违背法律规定,故此应当给付抚育费。
新美广告公司;http://www.hbxmad.com/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