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明确
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目标,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
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
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
医疗服务
价格机制成熟定型,
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包括:
一是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主要是统筹把握
价格调整的总量、结构和频率,实现节奏可控、结构均衡,把加强
医疗服务
价格的宏观管理摆在首要位置,让
价格宏观水平与
医疗事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区域发展差异等宏观因素相匹配,平衡好
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二是规范有序的
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其中,
医院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均质化程度高、对
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大,需要政府强化大数据作用,把
价格基准管住管好;难度大差异大的复杂项目,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 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 ,公立
医院在给定的总量和规则内形成
价格。
三是灵敏有度的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是
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联结宏观管理和微观定价的关键抓手。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
医疗服务调价的触发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
医院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灵敏有度地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稳定
价格预期。
四是目标导向的
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价格项目是
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好的
价格项目,要能够适应和支持临床创新发展,要具有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内涵,满足管理、监测和评价的需要。试点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向,就是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聚焦技术劳务,逐步形成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
价格管理需要的
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体系。
五是严密高效的
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价格监测考核机制是改革试点平稳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强化
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发挥监测考核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促使
医疗服务
价格的总量调控、分类形成以及动态调整之间形成政策闭环,使
价格管理和
医院运行之间形成正向的互动关系。
试点方案要求,要优化
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调整
医疗服务
价格的规则程序、加强
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能力建设,完善
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公立
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
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