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印发了《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铜政办〔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即“科技型小微企业首张订单激励政策”,为加大该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正确理解和争取首张订单政策支持,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科技型小微企业首张订单激励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首张订单激励政策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学习借鉴《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以及上海等先进发达地区关于科创产品首张订单及推广应用的成功经验,研究拟订了《办法》(讨论稿)。3月24日,市政府副市长王纲根召集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主持召开科创产品首张订单专题会,明确要求我局会同市经信局等部门,修订完善《办法》,尽快报市政府研究出台。会上相关部门对《办法》(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及建议,我局认真吸收并予以采纳。专题会之后,我局又对《办法》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条件和范围、创新产品的认定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研究与界定,在4月中旬前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22日,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11个相关部门和县区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24日,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铜陵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召开了政策征求意见及绩效评估会议,再次征求与《办法》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负责人、来自企业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意见,根据会上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5月27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办法》(送审稿)。6月3日《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6月18日通过了市市场局的公平竞争审查,6月29日通过了市财政局的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在《办法》征求意见和审查、审核过程中,我局共收到来自部门、县区、企业等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1条,并全部予以采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一条为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为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为执行《办法》应遵循的原则;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解释什么是创新产品、什么是首张订单;第六条为政策实施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创新产品认定”:共4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为产品认定的期限、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第九条明确界定了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和申请认定的创新产品条件,主要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的标准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条件,同时认定产品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十条为申请创新产品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政府首购”:共5条,主要是对认定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预留10%以上的份额、采购方式、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不得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第四章“推广应用”:共6条,主要是鼓励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政策,包括:鼓励政府采购之外的其他采购单位优先采购认定名单产品;市财政对采购人首张订单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上年度首次采购合同金额的10%、每家采购单位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生产和制造商对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投保年度实付保费的80%补助,一种保险产品最高3万元补助,多个保险产品最高15万元补助。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为申请补助政策的原则和程序,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监督措施”:主要是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产品供应商的约束和处罚措施,包括:不得将合同转包、分包,不得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说明不适用《办法》的产品范围,《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试行)期限。
四、政策亮点
针对我市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难问题,开展创新产品首张订单试点,通过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两种途径支持铜陵本地制造。首张订单实行政府首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预留一定份额、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不得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对采购方首次购买使用创新产品,按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同时,为鼓励产品供应方对首张订单进行投保,采取先投保后补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购买一个险种最高可获得3万元补助,购买多个险种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市财政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创新产品首张订单采购,对采购人首张订单给予补助;二是制度保障,由市信用主管部门对小微企业创新产品供应商不良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不执行到位情形予以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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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一、什么是首张订单?什么是科技型小微创新产品?适用范围有哪些?认定程序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首张订单是指由科技型小微研发生产、首次投放市场、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由采购人首次采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是指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究开发并生产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技术上有明显突破、性能上有明显提升、在上下游产业发展上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但尚未取得市场认可,需要重点扶持推广的新产品。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以及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采购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适用本办法。
实行创新产品的认定管理采取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认定补充和调整公布一次。通过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2年,每个产品只需认定一次。创新产品的认定程序是:由市科技局网上发布认定通知,经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企业所在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统一受理,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产品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认定产品名单及认定数量,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网上发布创新产品认定名单。
二、申请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信用记录,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申请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业方向明确。重点为新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与大数据、新型电子元器件、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产品。
(2)技术创新明显。产品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较大突破;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较大提升。
(3)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及相关技术应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4)转化应用成熟。已完成中试,能够批量生产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并经用户试用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需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5)市场潜力显著。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对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近两年内已获批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安徽省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产品,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产品,可直接认定为创新产品。只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即可。
三、申请创新产品认定须提交哪些材料?
1.《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4.创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与国内同类先进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
5.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用户试用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等,可一并提交)。
四、创新产品有哪些首购政策?
(一) 政府首购政策
1.通过认定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
2.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采购与认定名单中同类产品的,应预留10%以上份额用于认定名单中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资金安排。
3.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认定名单中产品类别的,应当优先采购认定名单中的同类产品。如认定名单中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如市场上有其他同类产品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或询价的方式采购,采购时须由采购人书面推荐或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必须至少推荐一个认定名单内产品供应商,认定名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
4.降低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准入门槛。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当设置有利于认定名单内创新产品的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对满足技术要求的创新产品给予适当加分或优惠。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采购人采购认定名单内创新产品时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政府采购之外的补助政策
对政府采购之外的其他采购单位首次购买供自身使用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上年度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的10%予以补助,每家采购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请介绍一下首张订单的保险补助政策?
1.鼓励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或组成共保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市科技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铜陵银保监分局提出我市可开展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保险种类和实际投保费率上限。
2.采取先投保后补助的方式,鼓励我市投保人(生产和制造商)对认定名单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助。投保人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保费补助,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保费补助。
3.实际支付保费以投保产品的有效购货合同和税务机打发票(复印件),以及投保人缴纳保费的付款凭证为准。保险补助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
六、申请采购补助和投保保费有哪些程序?
申报单位申请创新产品首次购买使用补助资金和首张订单保费补助资金遵循自愿原则。经单位申请、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受理,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票据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财政局、铜陵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复核审定,获得补助的单位和补助金额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意见并下达项目计划。
申报单位申请首次购买使用补助资金和首张订单保费补助资金的创新产品,已获得经信部门各类奖补资金和保费补贴资金以及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的,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七、《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哪些监督措施?
1.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将合同转包;
(二)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分包给其他制造商的;
(三)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使用。
2、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采购单位,一律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请介绍一下《办法》实施的大致时间和进度安排。
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采购补助和保费补助”政策已列入《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中,市政府即将颁布实施,2022年市财政将预算安排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该项政策兑现。《办法》实施的大致时间和进度安排是:2021年8月份在市科技局网上发布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申报通知,10月底前完成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网上发布创新产品认定名单。同时,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铜陵银保监分局确定我市开展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保险种类和实际投保费率上限。2022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创新产品首张订单采购补助和保费补助政策兑现申报工作,2022年10月底前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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