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每月增加7元。这是我区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九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区将有260多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区从2022年丧葬补助标准将同步提高,由目前的1596元提高到1680元。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按新标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把实事做好、做实、做到位,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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