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还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中心打印并领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凭借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贷款。
抵押关系解除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又需到原贷款的金融机构领取金融机构同意解除抵押登记联系函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既耗时又不便民。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优化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流程,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书面函告并确认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同等法律效力,实现“互联网+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三协同。
如今,通过金融机构“外网申请”,登记中心“内网审核”,即时生成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金融部门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依据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直接放款。待抵押关系解除时,金融机构可直接在“线上”提交注销申请,关联电子证照信息,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做到抵押注销全程“无纸化”。
此举推行后,极大节省了抵押融资的时间成本,让银行与办事群众体验到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也让该市不动产登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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