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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洪市委网信办关于受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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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02: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景洪墙体广告


为进一步发挥公众在维护网民权益、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参与和监管作用,有效治理网络乱象、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网信办《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共景洪市委网信办受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范围及方式公告如下,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提供线索信息。

一、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指南,中共景洪市委网信办受理属于景洪市内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主要包括: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背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

请各位网民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利用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中共景洪市委网信办举报受理电话:0691-2740418,邮箱:jhyqxxbs@163.com登陆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yn12377.cn/jubao/或点击此条信息底部链接进行举报。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

四、举报真实性原则

举报主体应当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处置及反馈

举报信息将依据相关规定由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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