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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入下水沟身亡 物管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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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5日 05: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本年1月,沙区一83岁白叟独安闲小区漫步,不小心掉入下水沟身亡。老太的6个后代将物管公司与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补偿金15万元。6月20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公司承当30%职责,老太后代承当70%职责。
    白叟坠入下水沟身亡
    本年1月14日下午3点摆布,家住天星桥一小区的83岁陈婆婆,独自下楼到小区内漫步。直至当日下午5点摆布,陈婆婆仍未回家,家人纷纷外出寻找。直到当晚10点,才发现陈婆婆已全身严寒地睡在小区下水沟内。
    事发后,家人立即报警,经警方尸表检验,发现陈婆婆右额脸部、左小腿均有伤害,枕骨大孔穿出血性脑脊液。
    陈婆婆6个后代以为,小区开发商在开发时未对下水道规划并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小区物管公司后期物业办理没有尽到安全防备职责,均存在差错,应予以补偿。需求开发商与物管公司补偿逝世补偿金、丧葬费、抚慰金等合计15万余元。
    事发处未装置护栏
    房子开发商代理律师以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契合有关标准,并经过竣工检验,且竣工交给十余年间并未发作其他安全事故,故存在安全隐患的说法不成立,所以不该承当职责。
    物管公司以为,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合同已过期,且原合同约定物管公司不担任业主或住户的人身安全。而死者年岁较大,其后代未尽看守照看职责,因而,物管公司不该担责。
    法 院审理查询标明,房子于1999年9月开发,2000年7月经过竣工检验,其规划施工质检均契合竣工检验需求。而物管公司与业主签定的效劳合同是从 2008年9月到2011年8月。虽合同期满,物管公司并未持续与业委会续签,但仍一向办理该小区。事发的下水沟周围无护栏,仅在左边墙面上用粉笔书写 “此处风险请注意”。
    物管承当30%职责
    法 院审理后以为,小区物管公司作为物业办理人,应对小区内能够呈现安全隐患的当地及时进行办理、保护补葺,但物管仅在有能够呈现安全隐患的下水沟旁墙面上书 写“此处风险请注意”字样,并未设置足以阻挡行人通行的其他设备,故物管公司并未尽到满足的安全保证职责,应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
    一起,陈婆婆已是高龄白叟,且视力欠好,需凭借拐杖出行,跟着白叟动态视力以及肢体感知、运动才能的退化,很容易发作意外。但陈婆婆后代让白叟独自下楼,未尽陪护白叟的职责和职责,是致使陈婆婆发作意外的首要原因,故后代6人应承当首要职责。
    开发商出示的依据显现,大楼契合修建标准需求,且没有依据能证明开发商存在差错,故开发商不承当补偿职责。
    沙区法院依据法规,断定陈婆婆的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3万余元。由物管公司承当30%,为4万余元,其他70%由后代自行承当。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明:依据《侵权职责法》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危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职责。
    本案中,陈婆婆不小心跌入下水道致使逝世,小区物管公司作为物业办理人,在小区范围内没有尽到满足的安全保证职责,应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一起陈婆婆的后代也没有尽到照看职责,也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律师提示:晚年人和孩子都是需求看守和照看的集体,其家人最佳不要让他们独自外出,以免发作意外,形成不可弥补的悔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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