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立足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向社会各领域拓展,努力营造“好正实优”和“深实严细久”的清廉咸宁目标要求,围绕“建设清廉政治生态”“打造清廉发展环境”“推进清廉载体建设”“形成清廉建设合力” 4大方面提出19条举措,包括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政治监督、压实政治责任、强化铁拳反腐、开展“四大”清风行动、推进 “七个清廉”创建活动等。
《意见》还就强化清廉咸宁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咸宁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意见》集中体现了政治性、操作性、特色性要求。” 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主任李细松介绍,《意见》既充分贯彻省委清廉湖北建设精神要求,又紧密贴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重点工作提出细化措施,确保规定动作不跑偏、自选动作有特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力推动清廉咸宁建设行稳致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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