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摘要:农村宗族权力的开展势必影响到村民自治,如干预或毁坏选举、干预村委事务、阻止调和新农村建立等。鉴于此,应经过消弭落后的“忠”“孝”伦理观念、鼎力开展农村经济、严厉打击黑恶宗族权力、完善纠葛处理机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等措施,促进现代调和新农村建立。
关键词:宗族权力;村民自治;抵触处理
农村,由于受传统伦理习俗的影响,人们的合法权益容易遭到损伤,自在、对等及其他根本权益难以保证。农村传统习俗习气关于现代法治来讲,存在一定水平上的矛盾与抵触。农村宗族权力就是这样一种与现代法管理念发作抵触的传统风俗,基于课题需求,本文试图对农村宗族权力及其与村民自治的抵触与处理停止研讨,尽可能防止这种抵触给人们带来不利影响。
一、农村宗族权力的存在与影响
宗族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一个或多个在地缘上相近的与父系同宗的亲属组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它最早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随着历史的变化,宗族的形态发作了很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宗族活动土崩瓦解,但是农民内心认识中的家族观、血缘观并未消逝,特别是在婚丧嫁娶、祭奠祖先等群体活动中,宗族权力表现得比拟明显。比方,在贵州传统的农村社会,各民族都有属于本人的家族组织方式。如苗族的“寨老制”、“议榔制”、“六色六巴”、“鼓礼祭”;布依族的“榔团联盟”;侗族的“洞”、“十六水”、“议榔”等。在这些家族组织内部,有一套紧密的家规、家法,它对家族每位成员请求甚严。他们经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引荐本族中德高望重、办事公正、能言明理、且熟习家规、家法和乡规民约的长者担任族长,担任维护民族内部团结和次序,制定和执行乡规民约。
在一定水平上,宗族权力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起着社会稳定以及进步村民道德程度等良性作用。但不可无视的是,宗族权力也存在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宗族内部来看,他们制定的“家规家法”,用以约束本族村民,禁锢人们思想
在家族成员中,长幼之间、男女之间在位置上是不对等的,家族成员的权益、自在主要取决于晚辈的意志。从下面的案例中,能够看到宗族权力影响的水平。课题调研组发现,1998 年 10 月,贵州安顺地域某乡镇,发作一同令人震惊的投毒案。经调查:罪犯双方本来互相恋爱,但因辈分悬殊,遭到家族的激烈反对,为此双方不得不取消结婚的念头。直至老一辈的人过世后,双方感情照旧,为了走到一同而投毒杀害了各自的丈夫,妻子。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在的行为……”。在局部农村,是不同辈的人不能结婚的。否则,就会被视为败坏家族名声,毁坏家规、家法。这种“乱伦”的行为会遭到家族的激烈反对和社会言论的讥讽、讪笑。
2. 干预或毁坏村民依法选举活动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中心机构,也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益的根底。村委会的选举公平与否 , 不只直接影响到村级指导班子的质量 , 而且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效果和村民民主权益的完成。有些中央的宗族权力,通常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插手干预以至毁坏村委换届选举,经过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支配选举,打击竞争对手,参与制定契合本族利益的选举计划,以到达获取村干部的职位。若未能博得选举,则经过其他手腕,要挟威逼,激化村民之间的矛盾和抵触。
3. 拒不执行以至干预村委事务决策及处置
村委严重事务决策过程,触及到各个村民特别是大家族的利益,因此,村委会在作严重决策时,常常会思索大家族的利益,构成二者之间的巧妙分离,无形中进步了家族权力的位置和名望。在处置村民严重纠葛时,为使工作顺利展开和有效执行,村委会也会听取几大家族的意见,这样,几大家族就浸透到村委会的工作中,渐渐控制了村民严重事项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成为村委工作的幕后支配者,而村委班子则成为几大家族利益的“代言人”,无疑,关于家族权力较小的村民,其利益是得不到保证的,因此增加了村民抵触以及社会不稳定现象。
4. 影响农村经济开展,不利于调和新农村建立
在当今调和新农村建立的大环境下,很多中央如火如荼的停止,而在宗族权力严重的中央,只需触及到其田土、林地等利益的损失,其家族会障碍新农村建立,关于政府惠农的一些政策也持反对态度,相反,在宗族的组织下,宗法活动猖獗,如上族谱、唱族戏、祭祖、修宗祠等等都要按户或人头交钱,否则,家族不认,集体反对,并以以后任何事情家族都不得帮助来要挟,强迫缴费,招致家族内部也矛盾重重。
二、农村宗族权力与村民自治抵触的缘由剖析
1. 传统“忠”“孝”伦理思想的影响
父母之命,子女必需遵从,否则,就被视为不孝,以致于对晚辈意志的绝对尊从。这种在家族组织内部,各成员间位置不对等的“孝”的观念是家族宗法思想长期得以持续的重要缘由。反过来,家族权力的稳定与扩展,又约束了人们的行为,成为家族权力开展的中心要素。
2. 民主自在及法治思想淡薄
倡导民主、尊重自在,并用法制来保证民主与自在,这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文化理念。但是,由于缺乏这些思想,宗族组织的权利中心,不愿意给村民们以对等的权益,而村民们也没有认识到本人应当去争取自在、去争取对等。于是,宗族权力就这样一代又一代地控制着人们,持续下落后的生活方式。
3. 宗族成员内部的情感归属与依托
农村个体成员的相对独立性,使其在完成家庭严重事务时容易处于孤立状态,例如婚丧嫁娶、灾祸预防、严重事故处置,都需求相互帮助、辅佐筹办、相互随礼等。因此,宗法观念是与人的血缘相连的,是人们的肉体支柱和情感归属。现阶段,农村经济发作很大的变化,农民的自主扩展与孤掌难鸣愈加严密的联络在一同。所以,宗族文化与宗族权力的开展成为必然,也成为村民们的心理依托。
4. 农村经济开展落后
经济是宗族权力存在的最基本的根底。落后的自然经济消费方式,刀耕火种长期留存,招致经济开展缓慢,人民生死水平低下。于是,人们为了抵御忽然而来的灾难,加强对自然的降服力气,需求构成一个统一的组织,这也为宗族权力的开展提供了土壤。
三、宗族权力与村民自治抵触的处理对策
1. 消弭“忠”“孝”伦理观念的负面影响,倡导并树立现代文化调和家庭关系
“孝”的片面解释,就是要对父母、对晚辈的绝对服从。多数人在看待本人与上辈人的意见分歧时,根本是“按他老人家的意义办”。家族制度以土地不变为起点、以“忠”“孝”为根底,派生出了家长制,族长制现象。它禁锢了人的主动权、发明力,构成盘绕以族长为中心的一个错综复杂而又严密联络的体系,应当加以消弭,积极倡导现代文化的调和家庭关系。
2. 鼎力开展农村经济,进步人民生死水平
宗族制度存在的土壤是农村经济落后以及封锁自守,只要让农民富起来,人们才干突破这些制度的约束,并从基本上动摇宗族权力的根基。要鼎力开展农村商品经济,政府应依据本地实践状况,为村民提供开展经济的指导,促进农民的社会活动和对外交往,突破血缘和地缘关系,削弱宗族血缘观念。人们在盲目自愿和政府指导的双重作用下,远离宗族权力和观念,促进经济开展,进步人民生死水平。
3. 正确引导与严厉打击并用,推进宗族文化安康开展
在社会理想条件下,宗族权力也并不都是野蛮的、反动的,在一定水平上还可发作积极的作用,如应用族长的声威和影响力,对村民纠葛停止调理和处置,常常比村委或政府部门更有实效。另外,应用族长的品德和号召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可为村民办一些公益事业,如修路、架桥等。与此同时,关于不听教育和劝慰,毁坏村委选举、干预村民事务决策、影响调和新农村建立的黑恶宗族权力应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场面,推进宗族文化的安康开展。
4. 健全纠葛处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宗族权力的扩展,常常与村民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是严密的联络在一同的,因而,应树立和健全村民矛盾纠葛的处理机制,合理公正地处置族群之间的矛盾,让民众认识到纠葛的处置是能够依赖村委和政府的,并降低对宗族的依附和盲从,宗族权力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另外,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让村民自治有法可依、遵章行事,防止处事盲从、迷信崇拜宗族权力,到达依法治村、调和开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