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老旧小区改造 适老化 ,城市存量住房提质升品的有效途径。我市近三年来不断加大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行力度,特别是以市政府的名义重新制订出台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同时由各部门完善相应配套文件,形成 1+7 政策体系及操作手册,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加装投入使用电梯52台,正在施工15台,正开展加装电梯前期准备工作的有132台。新一轮加装电梯政策刚刚开始,关系千家万户。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市住建局,就常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一民心工程的 新政 进行深度解读。
一、新政出台背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对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推进城市更新、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关键小事、民生大事,2019年1月1日常州市正式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各部门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各辖市(区)同步也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两年多来,各辖市(区)按照 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 的原则,稳步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2021年正式施行,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规则作出了调整;各辖市(区)在加装电梯实操中,积极探索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路径、新办法;居民群众对加装电梯工作也有新要求、新期盼。鉴于此,为适应社会环境和法制进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实施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新时期新要求,更具有适时性和科学性。
二、征求意见范围比例的修改
依据《民法典》第二分篇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八条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为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和表决权,《实施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进行了修改,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修改为: 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增加便民措施
1、增加便民服务点。《实施办法》明确,各辖市(区)在设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的工作职责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点,将有关业务办理工作事项进一步向前延伸,保障申请人办理更加便捷。
2、统筹安排管线迁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多个单位的管线迁移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由加装电梯服务专窗通知相关专业管线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应当做好管线迁移工作,让群众少 跑腿 。
3、优化办理程序。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018)4.0.9 第二款规定: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实施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日照的规范要求不再作为加梯前置条件的规定。
4、建立信息库。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电梯制造、电梯安装、监理、维保等单位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全面了解加装电梯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5、探索第三方服务。《实施办法》明确,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加装电梯中为业主提供政策咨询、现场查勘、初步设计等服务,进一步方便业主办理各项加装电梯手续。
6、鼓励开展调查摸底。参照上海等城市的先进做法,《实施办法》明确,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开展可行性分析,具备条件的,可发布加装电梯服务地图,减少申请人无效申请和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反复。
四、增添惠民措施
1、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目前,常州市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操中,除业主自主筹集资金外,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用于加装电梯,减轻居民出资压力,一是增加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业主依法决定可以使用的公共收益;三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四是积极申报财政性补助资金;五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2、加大对加梯建设的补助力度。常州市在对原低保家庭补助80%的基础上,增加对加装电梯的项目、专业管线迁移进行补助。
(1)对加梯项目的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对于加装电梯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通过补助,减轻群众加梯经济压力,提高加梯积极性主动性。
(2)对低保家庭的补助。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每户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实施办法》修改为: 对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
(3)对专业管线单位的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对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管线迁移、道路恢复费用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通过补助能进一步减少建设主体出资,同时也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力度,提高专业管线单位的积极性。
五、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通过搭建协商平台,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同时明确矛盾调解的路径。一是发挥协商优势。《实施办法》明确,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加装电梯社区协商和矛盾协调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二是兼顾各方利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会给部分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音、通行等造成不利影响,《实施办法》明确, 有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是明确诉讼途径。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设阻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四是依法执法处罚。对阻挠、扰乱、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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