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扶持项目有意见,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曲靖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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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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