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客家宗族组织治理作为客家民系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崇祖、重教、自治”特点,在客家地区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正视客家宗族组织治理问题,进行积极的引导,努力挖掘传统形态中的现代因子,使客家宗族组织治理在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乡村治理、村民自治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正向作用。
【关 键 词】客家 宗族组织治理 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下中国的一个崭新课题。2011 年 2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1]。客家宗族组织治理是客家人应对环境、管理社会的重要方式,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着自身独特的价值,值得我们发掘。 一、客家宗族组织治理是客家民系社会管理重要方式 所谓宗族,是指“基本上按男性血缘世系原则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和具有宗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的社会群体”[2]。在历史上,宗族作为调整传统农村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和组织,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生活,在封建国家与农民个体之间起着一种中介的作用。 客家先民一路南迁,历尽沧桑。尽管有些人在中原是贵族世胄,家财万贯,但到达闽粤赣边区后己经一无所有,只能一切从头开始,再创辉煌。这种没有政府支持,完全是民间自发,为生存而长期辗转的迁徙,如果没有宗族的组织,没有集体的团结力量与相互扶持,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他们一旦驻足定居,便注重延续香火,有的人甚至千里迢迢将祖辈遗骸带到新居地安葬,更多的人则把第一位迁入新居地的创业者尊为开基祖。他们最完整地保留的是原有的血缘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移民潮的发生,来自同一祖籍地的同姓族人逐渐投靠、聚集。于是家族壮大,“诸邑大姓,聚族而居。族有祠,祠有祭的局面,凡大小姓莫不有祠。一村之中,聚族血居,必有家庙。”[3]数世之后,则可能形成一个同姓的,有共同血缘的群体,这种群体就是宗族。客家宗族的社会结构是相当严密的,由家庭、房族、宗族推衍组织而成,并具有祭祖、宗教、文化、经济、教育、仲裁、司法、保证等功能,以维护并保证其宗族及其成员的生存稳定和有序发展。因此,宗族对于族众而言,是在严酷的环境下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社会群体组织。 客家宗族作为社群组织,在社会管理上既保持了古代中原的宗法式文化形态,又表现出了自己的特色,即“崇祖、重教、自治”。 崇祖: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由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共同体,而这种共同体,又可说是祖先血缘的延续。没有祖先就没有后世子孙,没有祖先也就没有宗族,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祖先在宗族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崇祖,也就成为宗族的第一要务。客家人的崇祖观念尤为强烈,他们长途跋涉,来到陌生而艰苦的环境,更需要得到祖先神灵的保佑,因此,他们哪怕是千里迢迢,适彼新土,也不忘背负祖先骸骨,辗转迁徒。宗族形成之后,他们高举祖先的旗帜以团结宗族成员。通过崇祖,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壮大宗族的声威。而由于在南迁的客家人中(尤其是东晋永嘉南迁)有不少原属中原世家大族,所以虽然是“落难”南迁,无法维持原有的家声、家力,但在这些宗族中又依稀透着一种对世家声望的眷念,比如客家地区的住宅楼门上常标有堂号、堂联,这些堂号、堂联往往带有“家声”、“世泽”等专用语,如兴宁王姓堂联“豫章世德,墨池家声”,梅县刘姓堂联“彭城世泽,铁汉家声”等,这些堂号、堂联既反映了客家人对祖先的怀念,又表现了客家人对家族原有声望的眷念。 重教:“崇文重教,耕读传家”是客家人的优良传统,旧时客家人以读书为出人头地之事,以读书为谋求职业的一种手段,以此光宗耀祖,而族人也以子弟的优异学业成绩为荣。且宗族在社会上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族的士绅学子的人数多寡,众则家族声隆,寡则家族不显。因此客家各宗族都很重视兴学育才,总是采取各种手段办好本族弟子的教育,并把这视为本族兴旺发达的大业,往往集中全宗族的力量来培养弟子读书,由宗族出资聘请教师来为族中子弟授课,本族弟子不分贵贱贫富,只要肯学,就由公用的“学田”或“学谷”负责其求学费用。如旧时梅县的林氏宗族,普遍用“公尝奖”的资金鼓励本族学子读书。各地的林氏宗族把本宗族祖宗留下的公田、公山和其它宗族内的收入作为本宗族的集体资金,这种资金称“公尝”(即本宗族的公用资金,由宗族领导人管理),这些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兴办本族的公益事业,一部分用于支持鼓励本族子弟上学。直至今天,仍有些地方的林氏公尝可资助本族的学子读大学。每年学期考试或春节前夕,按学生的学业成绩给予奖励。 自治:客家宗族组织的自治一方面体现在“族田”或“公田”的管理上,“蒸尝田”,是家族公田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宗族最重要的活动,是祭祀祖先。为使公共祭祀能历年不废,必须有公田作为共同经济基础。此祭田,客俗名“蒸尝”田[4]。“蒸尝田”的功能除祭祀外,其收入还用于各种公益事业,如修水利、铺道路、架桥、设渡等等。族田以互助救济方式为宗族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资金支持,其公共性和自治性显而易见。另一方面体现在宗族事务内部的管理,其主要内容是:修订族谱、制定族人行为规范和施行家法、调解族人间的纠纷。族谱在追源溯流、强调血缘关系的同时,还记有祠规、族约、家风、家训等,以体现其家族的道德价值标准,进而约束族人的行为。如:梅县《温氏族谱.家训六则》:孝顺父母、和睦兄弟、严端品行、崇俭戒奢、公明息讼、积德绵后[5]。《大埔黄氏族谱.江夏最要家训》有“睦宗族”的条目:“宗族为万年所同,虽支分派别,但源出一脉,不可相视为秦越,勿恃势凌弱,兹维吾族,宜敦一本之谊,共成亲亲之道。”有“和乡邻”条目:“乡邻乃同井共居,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切不可相残相斗,务宜亲乡邻如同骨肉之亲。”[6] 可见,客家宗族系统规范宗族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调解族内族外纠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和机构,拥有教化和族化的治理模式,以及详细的秩序维持办法。在国家权力伸展之前,实际上承担了地方自治者的角色[7]。 二、客家宗族组织治理的社会管理意义 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以血缘传承为纽带发展起来并绵延不绝的宗族力量成为客家人能否立足的根本。血缘与地缘的交织使宗族关系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地方社会施加了广泛的影响,宗族制度在客家民系社会管理过程中产生过不可忽视的正向社会作用,比如: 1.祭祀祖先,把同宗人一定程度地凝聚起来,形成一定的公共力量。客家人十分崇拜祖先,每年的春节、清明或中秋都要举行全族性的祠祭和墓祭仪式。通过对同一血缘的祖先认同,形成对血缘亲属关系的宗族的认同,加强族人情感联系,增强宗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族众在血缘的作用下形成一个整体,必要的时候在行动上达到一致,使宗族势力得到张扬,而在有外部侵扰的情况下,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 2.修编族谱,强化宗族成员荣誉意识,团结宗族成员。“谱之关于伦常大矣,内而修身齐家,外而励风厚俗。”[8]故客家各宗族都十分重视族谱的编篡、续修和保存。族谱成了整个宗族荣辱兴衰的象征,充当了记载宗族繁衍史,培养认同感和调解纠纷的蓝本。不少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千里迢迢回乡寻根问祖,表达了不忘自己的祖国、家乡和祖宗的虔诚情意;还有不少旅外客属侨胞、港澳台胞,自动在异国他乡组织各种民间宗亲组织,如世界某氏宗亲会、旅某地某氏宗亲会、某氏联谊会等等,以求达到弘扬祖德、敦亲睦族、团结海内外乡亲,合作互助,共谋发展,亦有其一定的意义。 3.制定族规,调停家族内部的纠纷。族规是约束宗族成员的行为规范,概而论之,或教导族员敬宗睦祖,发扬祖先的公德,培育正统伦理和宗族观念;或理顺宗族内部关系,调解纠纷;或训导族员谋生走正道,抵制恶习,倘若族人有嫖、赌、盗、抢等不轨行为,将严惩不贷。客家宗族通过族规的制定,力求形成勤劳俭朴、团结互助的淳朴民风,提高宗族的声誉和社会影响。 4.兴办族学,提高宗族成员素质。在教育资源难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情况下,客家人出于对教育兴家、兴族的体认,动用宗族力量,自办族学,对族内学龄儿童(主要是男童)进行教育,这在客观上对提高农村地区村民素质起到了当时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客家地区在各个时期,无论政界、军界、商界、科技界,都涌现出声望显赫的客家人物,也与客家各宗族重视教育的观念以及举措是密不可分的。 客家宗族组织治理在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人际关系,传承客家文化,弘扬客家优良传统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宗族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父权、父权制度的体现,具有历史局限性。在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宗族组织管理对乡村治理,特别是村民自治起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村民自治,顾名思义,就是村民自己治理农村,村民自治的实施首要在于村民的积极参与,宗族的存在必然会对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产生影响。比如在农村干部的选拔过程中,无论是选举还是推荐,大姓宗族或者一同宗族中人数多的支系当干部的人总是机会多些。沿袭下来,乡村政权便总是在大姓宗族或人多势众的同宗支系中交替[9]。这样,有可能发生族长或一些族内有权威的人强行干涉村级选举的现象,进而影响了民主选举的公平性。再如村民在参与民主监督时,浓厚的宗族观念使村民普遍信奉着“同宗同族一家人,打断骨头连着筋”,这种严重的宗族心理倾向使得他们在村务管理中对同族干部监督较松,不按原则办事,对异族干部则吹毛求疵,要求苛刻[10]。这些情况的存在给现在的乡村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妨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实施。 三、政府积极引导,发挥客家宗族组织治理的正向作用 由于宗族的存在,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然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宗族在短时期内是不可能消失的,它还有其生存的土壤,因此,客家聚居地政府非常有必要正视客家宗族组织治理问题,并妥善地处理好客家宗族问题,进行积极的引导,努力挖掘其传统形态中的现代因子,使其发挥在乡村治理、村民自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客家宗族组织治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发挥客家宗族调解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冲突等各种原因,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涌现,如村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紧张、邻里关系紧张、家庭内部不和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客家宗族组织由于在充当调解和中间人方面具有许多先天便利条件,往往在调解民间纠纷方面能取得比村民委员会更好的效果。宗族长非常熟悉本村事务,可以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将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维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2.发挥客家宗族保障功能,代言村民利益。宗族作为一个组织实体,具有代表和保障宗族内每一个成员利益的作用和功能。宗族的存在为村民利益的反映与表达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在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村民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村落宗族对其成员的利益保障就带有更多的“大众色彩”,“单个农民可能势单力薄,通过宗族其声音往往会被放大,其问题也会受到重视。”[11]有了“代言”,村民有了个反映民情的窗口,让每个村民,或者说是每个宗族成员都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都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形成一个统一的意志,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去,很多事也就能得到理性的解决,从而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这无疑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3.发挥客家宗族控制功能,维护社会秩序。客家宗族传承下来的不少族规民约、村规家法,不乏具有民族文明精髓的好东西。对促进当代农村社会经济的建设、繁荣与进步仍有许多有益借鉴。族规、宗约、祖训等对宗族成员的行为形成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如“报国家”“、敦孝悌“、崇和睦”“、克勤俭”“、重教养”、“禁非为”等。对此,宗族成员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了族规、损害了宗族的整体利益和荣誉,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凡我族人,当和宗族,以强欺弱者,家法诛之,国法惩之。”[12]这就给族人划定了行为规范,从而加强宗族内部各成员、各家庭、各房支之间的内部团结,和睦相处,友助扶持,维护整体利益,维护了既定的人际秩序及内部社会秩序,最终达到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 4.发挥客家宗族互助功能,促进公共事务。客家人聚集地多处山区,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各级政府对客家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虽然是逐年增加,但对于广袤的农村大地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宗族组织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族组织积极从事修桥筑路、扶贫互济等公益活动,许多农村都有海外华侨捐修村里的学校、公路、桥梁、老人活动场所、公共娱乐设施等,有力地促进了客家地区农村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5.发挥客家宗族教育功能,提高道德水平。客家宗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积极的思想,尤其是在道德方面的一些认识与当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相一致的,如“爱国爱家”、“重礼重法”、“行善积德”、“友助扶持”、“尊老爱幼”等。宗族通过制定族规、族约、族歌、祖训的方式,把这些思想融入到其中,对本宗族成员进行道德教育,从而提高宗族成员的道德水平,进而提高村民的整体道德水平,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宗族在客家历史上源远流长,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它已经深入到了客家民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客家农村地区,宗族组织治理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当前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倡要实现村民自治的新时期,宗族组织治理对现在的乡村治理产生了一定的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宗族组织操纵把持农村政治发展大局,破坏国家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甚至形成“黑金政治”“、村霸政治”现象的,政府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坚决、严厉的打击,决不能手软,以消除其对乡村治理、村民自治的不良影响。 引导客家宗族组织对村民自治积极因素的发挥和控制其对村民自治的消极影响,只是在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在宗族得以滋生的土壤还没有完全被铲除的条件下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纵观历史长河,宗族文化毕竟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封建性、落后性和保守性的文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它的功能会逐渐式微,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我们要积极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强基层政治主导力量对客家宗组织的控制,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软化客家宗族文化的“骨髓”,促成其消解,以最终完善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参考文献: [1]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3958405.html,201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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