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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区建设视阈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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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1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摘 要: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于农村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科学分析制约我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和谐社区建设视阈中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畅通资金筹措渠道,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加强民主管理,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运行约束机制,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关键词: 和谐社区; 农村社会组织; 发展路径
    在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将广大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顺利实现产业结构与产业群体的重大转移,建设繁荣宜居的农村社区,是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不足,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生存环境,拓延发展空间,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实现农村社区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一、              农村和谐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战略意义
    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日趋发展与完善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农村社会组织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 一)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农村社会组织作为社区内部联系的纽带,是农村社区民主生活的平台,也是基层民主的有效组织形式。它通过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一种信息沟通、建立信任、达成共识的横向交往结构,促进基层政府和民众的良好合作,从而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下沉与农村市民社会的持续成长,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形式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开辟了广阔空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与法制意识,加快农村社区的法治化进程; 有助于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决策,促进决策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有助于制定科学规范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的民主化进程[1]; 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实现有效监督,拉近社区居民与政府的距离。
    ( 二)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
    农村和谐社区的构建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第一要务。在当前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我国广大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已成为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是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状况的综合反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载体,其健康发展有助于明确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职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有助于农民交流经验、沟通信息、获取知识,成为小农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纽带,进而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有助于将分散的原子化状态的农民聚合在一起,汇集众人之智,合力推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2]; 有助于通过市场规则保障和实现农民利益,增强农村社区发展的经济活力,繁荣农村社会。
    ( 三)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素质
    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是农民,而农民的自身素质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组织作为农民权益的忠实代表者与维护者,日益成为农村稳定与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弥补长期存在的农民教育培训政府力量不足的缺陷,通过多元化的培训方式为组织成员提供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生产知识、营销知识、法律知识等; 有助于增进农民理性沟通,克服狭隘的“个人主义”,培育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照顾的美德,实现个人利益诉求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促进农民的多元需求走向“一致要求”; 有助于吸引大学毕业生、科技人员以及有市场运作经验的农民工到农民合作组织中任职[3],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观摩学习与经验交流活动,提高自组织与经营能力。
    ( 四)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
    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釆用了非均衡的发展战略,农村社会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城乡二元差距明显,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相关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匮乏,无法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4]。一般来讲,传统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方式,往往是统一的、无差别的,这与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势必产生冲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农村社区管理主体权力结构、资源配置模式的多元化,为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提供机制保障; 有助于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成为表达与实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在增进农村社会的整合程度、激发社区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助于吸纳社会资本对社区多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承接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 有助于发挥其公益性职能,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资金与服务上的援助,平衡物质利益与分配形式,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 五)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化解农村社区居民利益矛盾
    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各种具体利益矛盾经常地大量地涌现,利益矛盾凸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特点,成为影响农村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而当前中国治理体系中制度性安排的缺失,也必然倒逼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搭建解决社区群体利益矛盾的制度化平台,弥补政府管理职能的不足,起到群防群治、节省管理成本的作用; 有助于畅通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渠道,做到下情上达,同时也可将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地传达给每个成员,做到上情下达,成为政府与居民有效沟通的桥梁; 有助于发挥组织自身的优势,实现其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在社会治安防范、突发事件处置、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5]。
    二、和谐农村社区建设中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行动的有效支撑,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宝贵资源。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催生出诸多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6],其中,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存在着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的内在发展弱势,又存在着参与服务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困难。
    ( 一) 传统的宗族观念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耕社会,是一个依托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而组成的宗族社会,至今不少地方仍盛行着传统的宗族思想,这种思想观念渗透到社会组织关系内部,就是家族利益至上,以血缘关系作为选人与用人的基本标准,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大农村从强力的政治集权中得到了更大的解放与自由,以家庭为核心的农村生产经营模式使得农民的集体经济意识逐渐减弱,这就使得宗族势力变得日益强大,宗族精英通过较为独立的宗族力量,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舆论( 族规乡约与村民的各种“议论”) ,对各种行为进行牵制与制衡[7],在农民利益没有受到损害或者通过社会组织短期内无法实现明显收益的时候,社会组织就会缺乏吸引力,其结果势必造成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结构与功能的缺失以及产权的混乱。
    ( 二) 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公民的结社权是一项宪法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崛起顺势而生,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基层政府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决策者与资金筹集者,但不一定是管理者和实干者,在目前的体制转变时期,农村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如何对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至关重要。长期存在的传统惯性思维,使政府仍习惯于将社会组织作为自己的附属单位,控制了社会组织应有的大部分权利,将民办性质转变为官办性质[8],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常常表现为对其活动开展进行过多指导或干预,甚至直接代替其行使职能,无法真正满足成员的管理与服务需求,直接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与科学发展,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基本职能的发挥。
    ( 三) 管理体制落后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人类行动方式的组织化是社会理性化与现代化的趋势之一,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而“规制过剩”与“规制匮乏”并存的现状束缚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长期以来的“强国家、弱社会”[9]的模式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形下,现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尚无统一完善的《社会组织法》,由主管单位与登记机关双重管理的体制导致了管制重于保护,逼迫部分社会组织陷入注册、定位、资金等一系列困境之中,部分业务主管单位不愿承担责任,不同部门之间出于自身利益原因,协调不力、沟通不够、统筹不足,从而增加社会组织的运作成本,造成大量社会组织得不到有效管理; 同时,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成员无法正常行使民主参与决策权,财务管理混乱,强势成员私自挪用钱财,监事会形同虚设[10],社会组织失去了农民的信任。
    ( 四) 人才匮乏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人才对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社会组织作为国家与社会连结的桥梁,既要直接面对服务的成员,又要处理好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这就要求组织的领导与骨干人员既要有一心为公的奉献精神,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与业务素养,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当前,全社会对于社会组织的员工普遍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往往将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员工视为志愿者,加之社会组织工作者不同于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普遍缺少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11],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福利待遇问题,无法吸引更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 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发展前景不清晰,普遍缺少职业晋升机制,表彰奖励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必然影响到社会工作者服务时的心态、方式、效率和努力等,导致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人才的匮乏。
    ( 五) 资金瓶颈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资金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最大的局限性在于财务具有不可持续性,资金困境一直是阻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伴随着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越来越多,其耗费的资源也随之增多,资金匮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不稳定,缺乏固定的注册资金,其活动经费往往依靠个人或多人先行垫付,在国家有限的资金扶持与不完善的制度规约下,一些金融机构不愿为其提供充足贷款[12],使得社区社会组织忙于资源争夺,制约力降低,产生了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诉求,从而偏离公益服务的轨道; 同时,部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高,一些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淡薄,常常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直接影响到社会组织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
    三、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视阈中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体系还不发达,现有的社会组织结构与功能还有待于完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把矛盾化解在农村社区,把稳定落实在农村社区,把和谐构建在农村社区,把幸福普及在农村社区[13]。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空间[14]。
    ( 一)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始终是现代社会管理的核心问题。我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组织鲜明的政治管制与行政干预特色。在农村和谐社区建设中,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权威保障。首先,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从现在的全能服务型转变为宏观管理型为主,将其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重点转移到社区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完善上,回归到规范、引导、协调与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上; 其次,政府应进行组织再造,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让渡发展的空间,即通过有偿购买或无偿转让的方式,将各种资源( 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的等) 转移给社会组织,壮大社会组织; 再次,应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加强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倾斜力度,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二) 畅通资金筹措渠道,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农村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不足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发展功能有限以及社会发展整体的不均衡性,致使资金问题尤显突出。要实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畅通多元资金筹措渠道,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首先,政府应发挥财政的“推手”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与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合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社会组织的倾斜,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资助和奖励,并通过购买服务、信贷支持等政策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其次,允许部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必要的经营活动,建立税收优惠配套措施和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给予相应的税收与程序减免政策,增强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 再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鼓励国内外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项目或公益投资的方式选择社区社会组织,使其在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获取充足的经费。
    ( 三)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人才是社会组织内部机构优化的必要条件,事关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到政府和民众对其的认可度与信任度。在农村社区建设者中,要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力度,创新人才培训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准自身角色定位与发展方向,建立一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工作队伍。首先,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应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人才队伍建设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摆在工作的首位,制定科学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完善与配套; 其次,应构建立体化的农村社区社会人才培养方式,打破不同社会组织之间在教育上封闭、分散、低效的格局,通过发挥高校、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等不同社会机构的优势,共同合作,实施订单式乡土实用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机融合与全面共享; 再次,根据社会组织的形势发展需要,坚持招才引智,引导企事业单位人才赴社会组织进行双向挂职、短期工作与项目合作,利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实习就业,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与发展后劲。
    ( 四) 加强民主管理,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应从社区起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稳态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一极,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我们应站在提升社区和谐能力建设的高度,支持、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创新民主管理制度,丰富组织管理内涵,扩充覆盖范围,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首先,应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组织机构与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社会组织管理主体的权限,包括管理层级、内容、规则及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使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其次,应理顺社会组织内部关键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明确理事会在社会组织决策体系中的核心位置,明确理事会与理事长之间的决策和执行权限关系,实现权力运行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再次,应在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民主的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外,对所做出的决策要突出其具体化操作上的可行性,重点是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协调和化解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强成员的组织认同感,进而构建合作互补、民主互动的的社会管理网络,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五) 健全运行约束机制,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在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中,扶持与监督应当始终伴随社会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并将约束监督机制嵌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诸环节,坚持国家推动与自身发展相结合,借助于政党、政府等外力的推动,积极挖掘组织内部的监督潜能,培育多元化的运行监督体系,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约束保障。首先在自我监督方面,应加强相关监督制度的构建,建立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和年度评比制度,促使组织成员秉承“诚信、敬业、守法、自律”与“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优良氛围[15]; 其次,在社会监督方面,应坚持“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着力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活动的监督,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与公开承诺制度,构建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再次,在同类组织的互律监督方面,应制定相应的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督条例,成立合作性评估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行业社会组织专业认证标准,借助同类行业组织内部专业性强、成本低的监督优势加强组织监督,实现行业内部的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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