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试图利用媒介传播理论和舆论学的相关知识,以“乌坎事件”为例,通过对这一过程的梳理提出针对性的舆论管控措施,以期对现实的农民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管疏起到纠偏勘误之效。
关键词:农民群体性事件 舆论 管疏 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的生存矛盾和政治矛盾不似以前强烈,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等政策在一些地方被教条化的执行,有些地区农民群体性事件出现了数量增加、烈度加强的趋势。[1]这应引起充分重视。 一“、农民群体性事件” 以往对于集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利益抗争的事实一般被冠以“群众闹事”、“治安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群体性冲突”等名,均有极其浓厚的情感和政治色彩,农民被当成社会治安的反面,不利于事件的后期处置。在综合比较了各位学者对此的探讨区分之后本文认同宋维强先生关于农民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他指出农民群体性事件是指“以农民为行动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农民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非法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集体械斗等体制外的集体行动。”[2]这一概念清晰地指出了事件的行为主体、表现形式以及事件性质。 因经济问题(尤其事件双方都是集体性的)引发集体性的农民群殴、示威、上访等事件比重较小,也很难引发外界舆论的普遍关注;官民纠纷,因为经济利益的强力驱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为求发展、求政绩没有很好处理这些问题,长期以往民怨积聚,没有达到很好疏导。“乌坎事件”就是此类事件的典型代表,因为此类事件既揭发了个别“官员”的贪腐,又能赢得对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因此一旦“上网”或者被披露,一夜之间便会产生很大影响,加之基层政府对此事的处置模式一般不是尽力“躲猫猫”就是封堵事发地,容易引发舆论的一边倒、激起裂变性的舆论海啸。尤其是在一些资源、能源富集的农村,资源、能源的开发即成为了当地政府主要财脉,地方政府的税收绝大部分来源于来此开发资源和能源的厂矿企业,这些把持了地方经济命脉进而与民争利容易引发矛盾,政府也在很大程度上袒护甚至支持这些纳税大户的做法,导致农民为了生存,在与商抗争无果的情况下,爆发农民群体性事件。此类事件既可能涉及到个别官员的包庇贪腐,又涉及到以农民为标签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被侵蚀的特征,因此极易进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视野,也能引发数量增而不减的受众关切。 2009 年 4 月 3 日,一张题为《给乌坎村乡亲们的信———我们不是“亡村奴”》的传单,一夜之间撒遍了乌坎村的大街小巷。传单落款是“爱国者一号”,并留下了 QQ 号。[3]这种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配合网络社交手段的使用使得长期积压在乌坎村村民的心头怒火有了发泄的空间。乌坎村是个沿边渔村,村民们赖以生存的除了渔业就是土地,村支书和主任执掌村委会权力 41 年,“2008 年,乌坎全村实现工农业总产值 1.52 亿元,村集体纯收入 350 万元,人均收入 6825 元”。[4]如果按照普通村的经济收入水平来看,乌坎村的村民收入并非很低,生存状况也完全有保障,问题是村委会以党支部书记薛昌以及主任陈舜意利用地理优势,先后将村里的地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卖于港商或侨商。村民们先后只得到了 50 元和 500 元的人均补偿。这与卖地所得相差甚远,迫于支书和主任在村里建立的长达 41 年的关系网络,村民们已经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而点燃此次怒火的是村民们竟然发现村干部与陈文清勾结卖了最后一块集体土地给碧桂园公司并获得了几亿元土地补偿款,此次的事件加之以前的土地补偿款让村民们强烈感到他们被村委会合伙售卖了。为阻止村里最后一块集体土地出售,也是为了争取他们的集体利益,村民们奔走相告并有了上述的传单。 二、媒体的介入 (一)报道晚,定性快 乌坎村村民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请愿因为事件的特殊性,当时仅有《南方都市报》较为迅速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从《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2011 月 9 月 23 日 07:51:00 发布的消息(据陆丰市 22 日发布的通稿撰写)来看,陆丰市将此次事件初步定性为“非正常上访”、“打砸抢事件”,对于事件过程的报道出现了“打砸”、“堵塞”、“唆使”、“煽动”、“犯罪”等负面词汇,对于政府则采用了“高度重视”、“确保维稳”、“教育引导”以及“抚慰”、“化解”等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汇;这则最早的报道距离事发已经接近两天,国内媒体才首次对此事件进行了披露;且在报道的首段,即说明了此次事件的性质为“非正常上访”、“打砸抢事件”,就对事件双方使用的词汇色彩来看,该报道也显然不利于农民一方。在《南方日报》当天的留言板上,不明署名为“卟想放弃”的网友毫不客气地回应道:“这是谁写的报导,昧着良心,怎么不把前因后果报出来!南方报道就这样,丢人!”[5]还有很多的网友借此表达了自己对于农村强征土地现实的不满。 此事件后还有南方网、网易新闻、金羊网、《羊城晚报》等零星报道,但因为当时该信息在国内的各大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上难以查询,这些报道也难以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阈。 (二)网络互动升级,事件渐受关注 就在主流媒体对此基本保持一片沉默的时候,网络媒体以其特有的互动性、快捷性的特点吸引了人们对于此事件的关注,2011 年 10 月到 11 月期间,人民网,新华网以及国际在线、环球网等多家媒体逐渐关注此事,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互动跟帖,新华网网友说:“乌坎村是中国普通村子官民积怨的代表,村民的意愿是合理的,即使行为过激,也应该有所原谅”;人民网网友也表示,“该事件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地政府,地方政府也表现出诚恳的态度,积极应对、平息事态,所以在呼吁事件得到理性稳妥解决的同时,也应该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筹备时间”。此外 BBS 的发帖也开始发力,2011 年 9 月 28 日,一位署名为“放牧天涯”的网友发了一首打油诗表达了自己对该事件的初步观点:“兴水翻舟且索因,黎元艰苦孰问津。弄权个个遮天日,敲骨频频向弱贫。执笔坦言思鲁迅,依贪枉法养和申。嬴家天下前车鉴,莫待陈吴步后尘。”[6]其观点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赞”。 根据百度指数统计的结果,在 11 月 15 日至30 日期间是本事件在网络上受关注的第一个峰值,在此期间,乌坎村村民(多于 400 人)打出标语、横幅在陆丰市政府办公大楼前上访,此后村内还举行了数次百人以上集会,网络关注人群骤然遽升。财新网和新浪微博、南方网等网络11月 21 日对当天的群众游行作了报道,并配有图片,新网新闻中心 22 日对 21 日的游行也做了报道,对于事件双方的报道也较客观中立。网民的情绪也渐趋理性,呼吁事件平稳公平解决。 (三)媒介轰炸,谣言横飞 媒介对于“乌坎事件”的关注在 12 月 20 日前后几天内达到了井喷式增长的程度,网民的搜索频率几乎与媒介的关注度呈正相关的关系。媒体完全在这几天成功地设置了受众的议程,因此 12 月 20 日,村民意见领袖林祖鸾与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马上会面,在朱明国率领的专门工作组同林祖鸾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事件朝向很积极的方面发展,媒体在事发地撤销路障后进入乌坎采访,因此媒介对于此事的关注度急剧上升,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在内的几乎全国各大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一时间“乌坎”成了网络热词。 但就在事件的本来面貌得以逐渐呈现,事件积极向前发展的同时,羁押期间村民代表之一的薛锦波的猝死再次把本已趋向积极发展的事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谣言,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乌坎,这些谣言都不利于事件的平稳积极解决。甚至一些人还将这一事件的元发事因归结为整个政府层面,不再是乌坎村民起初作为抗争诉求的对村委会的不满,在中华论坛里,甚至有署名“飞向天际”的网友对初步公开的“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已于 12 月 16 日被当地纪检机关实行‘双规’一事,做出了‘真是冠冕堂皇啊……仅仅是两名小小的村干部就能做得到的?’”[7]的质疑。在各论坛里,像这种对于事件责任人的处理,薛锦波猝死以及公布的事件细节产生对抗式解读的网友不在少数,甚至有网友怀疑薛锦波的死因,听信警察打死小孩的谣言。媒体极力营造的舆论场已经与受众在大脑中主观形成的事件“原貌”相去甚远,为后期的舆论引导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直至省委工作小组在之后的工作中不断利用媒体发声,尽力做到全程公开,乌坎村民也利用微博和其他媒体释放积极信号,才使得网络谣言和受众怀疑逐渐淡去。 三、舆论管疏反思 鉴于农民目前的媒介素养逐渐提高,利用媒介进行舆论造势的能力也在逐渐提高,虽说虚拟认同转化为现实认同的比例较小,但在赢得社会其他利益群体的声援方面的作用甚大,即便地方上采取以前对于农民集体性事件堵塞隐瞒的做法,今天看来已经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在年轻农民拥有智能手机后,内幕已经突破了原来私密与公开的清楚界限。因此,舆论的惯疏措施也应更具开放性,更具兼容性。 (一)首先,摒除传统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养成的“捂盖子”“、贴标签”的不良习惯。媒体应在事件发生的当天闻风而动,尽一切可能抵达事发地,想尽一切办法深入采访,发稿条件不允许的时候也可以利用自媒体或者外部媒体先行发布,注重事件发生的细节报道,不应隐瞒事件,像“乌坎事件”一样事发三月后才见诸媒体,失去了舆论引导的先机,也不能急于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定论,确保事实的客观公正,传递事件中农民的积极诉求和政府的积极应对措施,极力促成事件的快速平稳解决。 (二)从信息传播的流程来看,信息之所以在传播的过程中如此缓慢以至于谣言四起,除媒体工作人员的时效性观念不强或者发布信息的物质条件所限外,另一个原因就是事件的当事主体对于信源的控制。因此,既然要想先人一步抢占舆论高地,除提高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外,必须从信源的控制者这里找到突破口,关于从业者的媒介素养可谓述者众多,在此不再狗尾续貂,因此,说到底还是官员们如何才能和农民利益一致、舆论呼声相同的问题。只有官员们想农民之所想,谋农民之所求,官媒的声音才会同农民群体性事件中的主流舆论声音不谋而合,这曲二重唱才不会出现噪音。 (三)民间舆论的管控有人倡导要从网络的净化治理着手,此为堵塞之法,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与其强力弹压,不如做大舆论泄洪区的空间,政府对民间舆论的姿态就像是这个泄洪区,如果一味缩小,则势必有洪流泛滥之势,相反,提高民生这道防洪大堤的质量,扩大民间舆论的涉题范围则是解决此潜在威胁的上策。众所周知,在学界一直有“两个舆论场”之分,即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其实这是将官方媒介和民间舆论进行了二元对立的一种划分,实则在很多事件中,官方舆论又表现为不那么和谐统一的两个声音,以地方政府(尤其以县级及县级以下)为代表的官方媒介自成一体,基本扮演的是民间舆论的打手角色,而中央媒体扮演的是民间舆论与官方媒介的调解甚至维护者。在地方政府目前科层管理体质色彩尚浓的时期,不妨就让中央级媒体打舆论的头阵,亮明身份,分清是非,既是对广大受众强大的舆论压力的一种软处理,也可以督促地方政府今早妥善处置,以免事态扩大。 (四)两种舆论场之间的张力实际上是利益的纷争,两种舆论要想和鸣,必须从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入手,地方官员并非不知道“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古老真理,只是相对于中央政府关注执政之基这一长效性来说,他们考虑的只是自己任期内的短期效益,在短期效益的考量中,他们可能将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了相对较大的强势群体利益之前,这些强势群体不但能带来丰厚的私利,并且可以轻而易举获得政绩,随后提拔。至于数个任期内的民怨积聚,只要不在自己的任期内爆发,不影响自己的仕途亨通,他们便可高枕无忧,所以,简单粗暴的维稳也就在地方上屡见不鲜了。由此看来,欲想有效管控舆论,必须有效管理地方官员的考核。政绩应由两大块主导,民声和经济,且民声所占比例应大于经济。民声即老百姓对于地方官员的评价,可采取积分制,一届任期内哪一个领导最能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为老百姓谋福祉,辖域内的百姓们最有发言权,每有农民群体性事件,便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哪位领导的处置措施最为妥当、最能赢得民心便可获得高分,直至负分。每年根据得分情况进行领导岗位的相应调整。每年进行一次经济发展潜力评比,哪个地区经济发展潜力跃升最迅速、势头最好,该地区主管经济和地区一把手便可获得升迁。长此以往,将事件的妥善处置、民意的满意度与地方官员的升迁紧密联系在一起,就不怕此类事件再有推诿扯皮、护商欺农等劣迹蔓延。 故农民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管疏既要看重“管”,又要着力解决好“疏”。更加注重应对媒介造势的迅捷性和对舆论领袖的理性引导。“管”的目的是为了“疏导”舆论,不使其集中统一爆发,更不任其向不利农民利益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维强.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民群体性事件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0-63. [2][3][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创新课题组.乌坎事件始末[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2(2). [5]新华网[EB/OL].http://www.xinhuanet.com/. [6]中华诗词论坛[EB/OL].http://bbs.zhsc.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98553. [7]中华网[EB/OL].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35/40/67/9_1.html.